上城区断河头30号201室房屋产权人黄晓霞(亡)的相关权利人:
本单位受理的杭州市上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提请对断河头30号201室房屋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一案,现已作出决定。特向你公告送达杭上政征补字(2019)第5号《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内容如下:
一、对被征收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房屋征收部门提供1.杭州市下城区朝晖四区28幢1单元602室的房屋,建筑面积60.87平方米,评估价值为1804004元的住宅房屋一处;2.杭州市下城区朝晖四区3幢3单元501室的房屋,建筑面积为96.33平方米,评估价值为2860423元的住宅房屋一处。安置房屋与被征收房屋按新旧评估报告结算差价。
二、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装饰装修按评估公司评估的33588元进行补偿,并按相关规定标准发放搬家补助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含电话移机158元/户、有线电视330元/户、空调移机300元/只×4只、峰谷电表100元/户,其他按照征收时的收费标准予以补偿,具体以实际产生的费用为准)。上述全部款项待被征收房屋产权明确后,由产权人予以领取。
三、被征收人享受房屋按期签约搬迁的奖励与优惠政策。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凭权利人的身份证明文书原件来杭州市上城区建国南路147号(小营街道办事处),领取该征收补偿决定,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