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电 (记者刘开雄)3月1日,证监会发布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并于公布之日起实施。同时,经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相关业务规则随之发布。
据介绍,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主要制度规则自2019年1月3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征求意见结束期间,证监会及有关单位收到各类意见建议共700多份,并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听取了相关各方意见。
随后,证监会及有关单位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认真研究,充分吸收进一步明确注册要求和程序、优化减持制度、完善信息披露等合理意见,并相应修改完善了注册管理办法及持续监管办法等制度规则。
修改完善后的注册管理办法共8章81条,持续监管办法共9章36条。为做好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具体实施工作,证监会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与注册管理办法一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