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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9年02月16日 星期六

公告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9年02月16日   第 09 版)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7)粤0307民初10678号 巫秀兰、巫秀娟:本院受理原告何碧云、巫秀芬、巫秀玲、巫冠强诉被告巫秀兰、巫秀娟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因被告巫秀兰、巫秀娟离开原住址,下落不明,本院无法与你们联系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向被告巫秀兰、巫秀娟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西坑社区乐华街6号1栋厂房,由原被告按法定继承的份额进行分割。二、判令深圳市龙岗区横岗镇西坑村富坑自然村4巷1号房屋,由原被告按法定继承的份额进行分割。三、判令被告巫秀兰立即停止擅自收取并占有上述两处房产的租金。四、判令被告巫秀兰将已经擅自收取的上述两处房产的租金,依各原告应当法定继承的份额予以返还。五、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追加被告申请书(申请事项:依法追加巫秀娟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并定于2019年6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18)京04民初33号 施甘甘、粘为江:本院对中国进出口银行与福建鑫华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华鑫织造发展有限公司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京04民初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学隆:本院受理原告王霞诉你及王慧民、王红、王玲、王磊、葛际斋、葛岳阳、陈淑梅继承纠纷一案,已于2018年12月21日公开进行宣判。被告葛际斋、葛岳阳于2019年1月3日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2016)京0102民初7779号民事判决书;2.请求依法改判被继承人王春辉在北京市西城区金奖胡同6号房号分别为2、9的房屋中享有的二分之一所有权份额中的二分之一由上诉人葛岳阳继承;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移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7)京0101民初20434号 孙颖:本院受理王智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为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区)第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辽0293民初2506号 朱磊:本院受理原告辛培军与被告朱磊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朱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调解建议书。原告诉请:1.要求朱磊立即支付投资本金1585337.25元人民币,并以人民币1585337.25元为基数,自2014年8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日止按年利率10%支付原告资金占用费(暂计至2018年8月19日资金占用费为634134.9元);2.要求朱磊以人民币2060938.425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日止按日万分之三支付原告违约金(暂计至2018年8月19日共225672.75元);以上合计2445144.9元;3.由朱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ROBERT X YU (中文名于宪):本院受理于弘诉ROBERT X YU(中文名于宪)遗嘱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京0106民初299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被告李家诚(Jeffrey Richard Lemler),男,1956年7月25日出生,美利坚合众国公民,护照号:427533783(曾用护照号:158294507及484648014):原告张明向本院起诉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向你依法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届满后再经30日答辩期,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2019年7月3日上午9时在本院奥运村法庭开庭,如果你届时未到庭或提出答辩状及副本,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燕依依:本院受理原告罗萌诉你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刘连河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甲十九号院南区三号楼二层一单元一二一号房星归罗萌所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京0108民初386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GPLACE CO.,LTD:本院受理(2017)京0105民初374号原告东方信天翁(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你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参诉须知、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在本院第二审判区第2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蒋丽、罗秀桂:本院受理原告罗才英与被告蒋丽、罗秀桂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9年5月2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双桥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黄毅:本院受理(2019)京0101民初1618号清水华与你、马玉波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区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被告刘靖(女,1969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110101196911194024):原告姜科向本院起诉与你方、黄健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本院向你依法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届满后再经30日答辩期,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2019年6月13日上午9时在本院奥运村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如果你届时未到庭或提出答辩状及副本,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7)京0115民初8817号 Profound Heavy Industry Holding Limited(偉業重工控股有限公司,伟业重工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7)京0115民初8817号原告北京南来鸿业装饰有限公司诉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及你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被告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不服(2017)京0115民初8817号民事判决书,于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申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7)桂0603民初1487号 黄家声(香港):本院受理原告龚秀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桂0603民初14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许原告龚秀珍与被告黄家声离婚。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更正 本院于2018年12月29日刊登杜香梅诉谢富堂等人的公告中,两名“谢少锋”其中一个更正为“谢少峰”,另一个更正为“谢少平”,特此声明。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GILLIAN LI(中文名:李志樑):本院受理原告王碧鸿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8月1日上午9时在本院奥运村法庭第八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ABDULLAH BIN ZUBER:原告刘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京0108民初228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准予原告刘娟与被告ABDULLAH BIN ZUBER离婚;2.婚生子穆汗默德·并·阿布杜拉由原告刘娟抚养,被告ABDULLAH BIN ZUBER自二O一九年一月起于每月二十日前支付孩子抚养费150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止。案件受理费150元 (原告刘娟已预交),由原告刘娟负担75元,已交纳;被告ABDULLAH BIN ZUBER负担7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DINELLI VINCENT JACOB:本院受理原告杜蕾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区第1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潘峰:原告潘建生、潘建敏诉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京0108民初194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潘峰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赔偿潘建生、潘建敏违约金48650元;2.驳回潘建生、潘建敏的其他诉讼请求。公告费2500元由潘峰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后交纳,案件受理费1104元,由潘峰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后交纳。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2018)苏0621民初4814号 石忠兵:本院受理原告练发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0621民初48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百錞(CHEUNG,PAI CHUN):本院受理原告王春子诉被告张百錞(CHEUNG,PAI CHUN,曾用名:张俊明,CHEUNG CHUN MING)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京0105民初324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奥运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于2018年6月6日刊登的原告“王春子诉张百醇(曾用名:张俊明)”的抚养费纠纷一案公告中,现将被告“张百醇(曾用名:张俊明)”更正为“张百錞(CHEUNG,PAI CHUN,曾用名:张俊明,CHEUNG CHUN MING)”,特此更正。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公告 赵静:本院受理原告李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日林实业有限公司(RILIN ENTERPRISE LIMITED):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丹东港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日林实业有限公司(RILIN ENTERPRISE LIMITED)、被告王文良证券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诉讼须知、诉讼服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交换证据传票、证据交换(质证)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2019年6月13日上午9时30分到本院交换证据;于2019年6月20日上午9时30分到本院第十五法庭证据交换(质证);于2019年6月27日上午9时30分到本院第15法庭开庭,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粤0105民初2651号 刘穗君:本院受理原告林海燕诉被告刘穗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刘穗君(女,香港居民,港澳台通行证号码:H0128268000,其余身份信息及住址不详)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105民初2651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如下:一、被告刘穗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林海燕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万元及其利息(从2018年2月1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公告费5000元。本案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15日内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020-830056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 卓鸿恩(Toh Hung Ern)(男,加拿大居民,1937年9月23日出生,护照号码:GA378769):本院受理原告王军诉被告卓鸿恩(Toh Hung Ern)、被告广州市欧飓移民咨询有限公司、被告范洁华、被告朱健峰、第三人巴尔控股有限责任公司(Barr Holdings LLC)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7)粤0105民初2554号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文书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追加第三人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案定于2019年7月30日8时45分在本院审判庭第二十九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通过互联网大洋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 巴尔控股有限责任公司(Barr Holdings LLC)(美国内华达注册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军诉被告卓鸿恩(Toh Hung Ern)、被告广州市欧飓移民咨询有限公司、被告范洁华、被告朱健峰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7)粤0105民初2554号案],经初步调查,本案追加巴尔控股有限责任公司(Barr Holdings LLC)作为本案第三人参与诉讼。因你公司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文书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追加第三人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本案当事人交纳的证据复印件。本案定于2019年7月30日8时45分在本院审判庭第二十九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通过互联网大洋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伊曼:本院受理刘斗斗诉刘建南、刘建堡、刘五零、刘五一、刘开玲、刘伊曼、刘伊歌遗赠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区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19)桂06民初6号 李德明:本院受理原告梁勇与被告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李德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及审委会组成人员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唐华:本院受理原告李日南与被告唐华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京0102民初39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驳回原告李日南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一百五十元,由原告李日南负担(已交纳)。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述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公告 赵雪梅:本院受理(2018)吉0211民初3860号吴龙春与赵雪梅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吴龙春,男,朝鲜族,住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桦皮厂镇永胜村七组,身份证号码:220221198310111313。被告:赵雪梅,女,朝鲜族,住黑龙江省尚志市尚志镇仁义委五组107号,身份证号码:230183198612220625。诉讼请求:离婚。事实与理由:2008年原告与被告通过网络相识,同年3月17日登记结婚。双方感情基础薄弱,常因琐事发生争吵,后被告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信。原告于2009年到韩国务工至今,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现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离婚。)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2019年10月25日8时5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依法公开审理吴龙春与赵雪梅离婚纠纷一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公告 ROBERT BURNS MCNEIL Ⅲ:本院受理李扬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7)京0108民初12099号 李冬宁:本院受理原告李淳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中里14号楼2102号房屋由李淳和李冬宁按份共有,其中李淳占百分之四十的份额,李冬宁占百分之六十的份额。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京0108民初120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浩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汤咏梅、被上诉人曾庆贵、原审被告浩伦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芭田生态工程(湖北)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本院(2018)鄂民终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LEE YOON MIN:本院受理原告李永祥与被告北京建顺荣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LEE YOON MIN、周寿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三被告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向原告返还借款200万元;2.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144万元;3.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案号为(2017)京0102民初1765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及(2017)京0102民初17653号民事裁定书、(2017)京0102民初1765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17)京0102民初1765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如不服(2017)京0102民初1765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周友恩(Elizabeth Chau):本院受理原告周承乐诉被告史伯英、史胜丽、史嘉妹、李俶卿、史维斌、史维莉、史维泰、史维康、周友恩、周友蕊、周友惠、周秀莉等十二人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主文如下: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60日内,被告史胜丽各给付原告周承乐、被告周秀莉北京市西城区(原宣武区)粉房琉璃街61号的房屋拆迁补偿款144858.2元。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60日内,被告史胜丽给付被告史伯英北京市西城区(原宣武区)粉房琉璃街61号的房屋拆迁补偿款289716.4元。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60日内,被告史胜丽给付被告史嘉妹北京市西城区(原宣武区)粉房琉璃街61号的房屋拆迁补偿款289716.4元。四、自本判决生效之日60日内,被告史胜丽各给付被告周友恩、周友惠、周友蕊北京市西城区(原宣武区)粉房琉璃街61号的房屋拆迁补偿款96572.1元。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60日内,被告史胜丽各给付被告史维康、史维泰北京市西城区(原宣武区)粉房琉璃街61号的房屋拆迁补偿款144858.2元。六、自本判决生效之日60日内,被告史胜丽给付被告李俶卿北京市西城区(原宣武区)粉房琉璃街61号的房屋拆迁补偿款193144.2元、各给付被告史维斌、史维莉北京市西城区(原宣武区)粉房琉璃街61号的房屋拆迁补偿款48286.1元。七、驳回原告周承乐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西民初字第294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小林信雄:本院受理袁兴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新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亚奎恩能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7)京73行初2203号原告索尔维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亚奎恩能源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原告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答辩状、被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9月24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公告 韩英姬:本院受理原告李龙国与被告韩英姬法定继承纠纷一案, 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吉2426民初9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之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视为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中国中石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芜湖华融兴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黄山市黄山区名人国际艺术家庄园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南京市龙昌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被告祝金龙、被告张建和、被告中国中石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刘杰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诉讼服务告知书、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交换证据传票、证据交换(质证)传票、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9年7月8日上午10:00到本院交换证据;于2019年7月10日上午9:30到本院第十一法庭证据交换(质证);于2019年7月11日上午9:30到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告 知 书

  2018年12月25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南京富康装饰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康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清算组。富康公司清算义务人(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妥善保管所占有和管理的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配合接管和清算工作。清算义务人应于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清算组(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汉中路169号金丝利国际大厦12层;联系人:戎霞;电话:18912946969)移交与富康公司相关的全部财物和资料,怠于或不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或全面清算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南京富康装饰用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9年2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事法院公告

  (2019)浙72民特7号

  申请人艾灵顿航运私人有限公司(ELLINGTON SHIPPING PTE. LTD.)于2019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人称:2018年12月24日,申请人所属的“ELLINGTON”轮在嘉兴海域与“EL ZORRO”轮发生碰撞,该事故造成“ELLINGTON”轮及“EL ZORRO”轮船体不同程度受损,并造成溢油事故。“ELLINGTON”轮船籍港新加坡,17235总吨,钢质液化石油气船,从事国际各港间货物运输,申请人作为“ELLINGTON”轮的船舶所有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特申请设立数额为2961745特别提款权及其自2018年12月24日起至基金设立之日止的利息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本院已依法受理了申请人艾灵顿航运私人有限公司(ELLINGTON SHIPPING PTE. LTD.)的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凡与本次海事事故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对申请人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有异议的,应自最后一次公告发布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但经本院书面通知的,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书面异议。二、债权人应自最后一次公告发布次日起六十日内就本次事故产生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可以限制赔偿责任的海事请求,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债权人对申请人设立基金有异议的,也应在该期间内申请债权登记。逾期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债权。

  附: 本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会展路727号 邮政编码:315000

  联系人:张辉 吕辉志 电话号码:0574-89285073,特此公告。

  2019年2月16日

人民日报海外版严正声明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