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无法直接向下列被征收房屋相关权利人送达评估报告,现向下列相关权利人公告送达大港纬四路东侧旧城改造项目的《分户评估表》《装修分户评估表》。请下列相关权利人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持该房屋权利的合法证明材料到青岛市辽阳西路18号(联系人:李涛,联系电话:0532-85669508)领取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表》《装修分户评估表》,逾期视为送达。
相关权利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自送达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青岛市市北区房屋征收安置管理办公室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