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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9年01月15日 星期二

公告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9年01月15日   第 11 版)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 JIELING HU(中文名为胡洁玲):原告张伟希诉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二O一七年六月十四日立案受理,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0307民初1101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附判项:准予原告张伟希与JIELING HU(中文名:胡洁玲)离婚。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18)京04民初135号 吴伯宗:本院受理(2018)京04民初135号原告石振营与被告吴伯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京04民初1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吴伯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石振营借款本金247278.46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逾期利息);二、驳回原告石振营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该司法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该民事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18)京04民初53号 YI AN SUN:本院对刘芳与深圳喙趾羽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京04民初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18)京04民初54号 YI AN SUN:本院对刘芳与深圳喙趾羽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京04民初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18)京04民初416号 王育智(WANG,YU-CHIH):本院受理赵越与你及北京奇境天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地址确认书、财产保全裁定书及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赵越的诉讼请求为判令北京奇境天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并支付利息;判令你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15日14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18)京04民初417号 王育智(WANG,YU-CHIH):本院受理赵越与你及北京奇境天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地址确认书、财产保全裁定书及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赵越的诉讼请求为判令北京奇境天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并支付利息;判令你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15日14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18)京04民初418号 王育智(WANG,YU-CHIH):本院受理唐艳玲与你及北京奇境天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地址确认书、财产保全裁定书及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唐艳玲的诉讼请求为判令北京奇境天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并支付利息;判令你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15日14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18)京04民初419号 王育智(WANG,YU-CHIH):本院受理唐艳玲与你及北京奇境天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地址确认书、财产保全裁定书及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唐艳玲的诉讼请求为判令北京奇境天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并支付利息;判令你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15日14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郑沈名、郑燕名:本院受理原告郑绥宾诉郑嘉名与你二人遗嘱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京0108民初405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现在马向春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17区东6楼3门101号房屋由郑绥宾继承所有。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郑绥宾负担,已交纳。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案号:(2018)京04民初513号 甄百任(YAN,PAK YAM)、谢凤婵(XIE,FENG CHAN):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诉北京信美信木制品有限公司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8)京04民初513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司法公开告知书、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6月4日9点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LONG FANGYA(龙芳涯)、韩峰:本院受理原告刘丽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京0105民初604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7)京0101民初5868号 BACK HYO WOON(白孝云):本院受理原告武继东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京0101民初58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学隆:本院受理原告王霞与你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京0102民初77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继承人王春辉在北京市西城区金奖胡同6号房号分别为2、9的房屋中享有的二分之一的所有权份额,由原告王霞及被告陈淑梅、王红、王玲、王磊、葛际斋、葛岳阳、王慧民、王学隆继承,其中原告王霞享有该处房屋1/30的所有权份额,被告王玲享有该处房屋1/30的所有权份额,被告王红享有该处房屋1/30的所有权份额,被告王磊享有该处房屋1/30的所有权份额,被告葛际斋享有该处房屋1/90的所有权份额,被告葛岳阳享有该处房屋1/90的所有权份额,被告陈淑梅享有该处房屋1/90的所有权份额,被告王慧民享有该处房屋1/6的所有权份额,被告王学隆享有该处房屋1/6的所有权份额。二、驳回原告王霞其他诉讼请求。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尹斌(香港):本院受理原告黄志维,吴明峻诉被告陈振铭、第三人李燕平、尹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桂0603民初1071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5月21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沧县人民法院公告 SPENCER BRANDON LEE(布兰登·李·斯奔塞):本院受理原告尹桂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921民初1656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程艳:本院受理原告郭佳与被告陈文、陈武及第三人程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陈文就(2017)京0101民初743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审理。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徐铮:本院对刘珊珊与徐铮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京0102民初82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刘珊珊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郝小平:本院对原告杜降梅诉被告郝政平、被告郝江平、被告郝小平、被告郝际军遗赠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京0105民初174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叶剑文:本院受理原告高树成、邵红艳诉被告叶剑文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海民初字200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叶剑文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赔偿原告高树成、原告邵红艳丧葬费32365.20元,死亡赔偿金302750元,精神抚慰金35000元;2.驳回原告高树成、邵红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公告费2400元(原告邵红艳、高树成已预交),由原告高树成、原告邵红艳负担720元,已交纳;被告叶剑文负担168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6848元(原告高树成、原告邵红艳已预交),由原告高树成、原告邵红艳负担992.72元,已交纳;被告叶剑文负担5855.2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Harry Hai Wang(王海):本院受理原告宋虹与Jennie Louie(王雁)、Harry Hai Wang(王海)遗嘱继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西民初字第275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继承人王志泰名下北京市西城区玉桃园二区18号楼4-201号房屋(房产证号:京房权证西私字第35770号,建筑面积:103.10平方米)归原告宋虹所有;王志泰名下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79号楼40101号房屋(房产证号:京房权证西私字第35946号,建筑面积:83.30平方米)归原告宋虹所有;原告宋虹、王志泰名下上海市杨浦区浣纱三村71号802号房屋(房地产权证号:沪房地杨字(2004)第003125号,建筑面积:99.76平方米)归原告宋虹所有。二、被继承人王志泰名下中国工商银行账号为0200214302030644975*的储蓄存单本金34000元、账号为0200214302030765903*的储蓄存单本金50000元、账号为0200214302030763797*的储蓄存单本金60000元、账号为0200214302030762372*的储蓄存单本金55000元、账号为0200214302030766007*的储蓄存单本金186000元、账号为0200218007000105125*的国债收款凭证本金7000元、账号为000111000170020370的债券存折本金247500元(2012年11月10日买入85500元,2014年7月10日买入47000元,2014年8月10日买入115000元),天津银行账号为308001010600003326的储蓄存单本金25000元,北京银行账号为1404050002842786的国债收款凭证本金43000元,中国民生银行账号为50000000000140433214的个人定期存单本金30000元、账号为50000000000052655932的个人定期存单本金45000元、账号为50000000000122567203的个人定期存单本金46000元、账号为50000000000091026028的个人定期存单本金59000元、账号为52310136000000031664的国债收款凭证本金29500元,上述储蓄本金及相应利息归原告宋虹所有;原告宋虹名下:中国民生银行账号为0123014490025392的个人定期存单本金69500元(原告宋虹已支取),中国民生银行客户账号为4155990132821791的账户内有活期储蓄余额6045.50元、整存整取储蓄250000元、整存整取储蓄200000元、客户账号为4720670100015610的账户内有整存整取储蓄45000元、整存整取储蓄277000元、整存整取储蓄93000元,天津银行账号为308001010600003207的储蓄存单本金38200元、账号为308001010600003275的储蓄存单本金33000元,上述储蓄本金及相应利息归原告宋虹所有。三、被继承人王志泰名下车牌号为京ER0701的神龙-富康DC7160AXC牌小轿车(发动机号:0033747,车架号:LDC241E27Y0000288)归原告宋虹所有。案件受理费七万五千八百九十七元,由原告宋虹负担(已交纳),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程艳:本院受理原告郭佳诉被告陈文、陈武及第三人程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京0101民初74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马斯特发·莫索夫(MUSTAFA MOSAVI):本院受理原告高成绪与被告马斯特发·莫索夫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京0102民初120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原告高成绪与被告马斯特发·莫索夫离婚;二、双方之子高存仁、高存礼,双方之女高存智由原告高成绪自行抚养。案件受理费1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为准),由原告高成绪负担(已交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崔材坤:本院受理原告柏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冀1082民初2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6)川1102民初4713号 林锦堆:本院受理彭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川1102民初47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许原告彭静与被告林锦堆离婚。在本判决未生效前原、被告不得另行结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川0107民初11831号 陈运生:本院受理的(2018)川0107民初11831号原告何华诉被告陈运生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何华请求:一、判决原告何华与被告陈运生离婚;二、婚生子陈思铧由原告何华抚养。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二十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宝珍:本院受理原告蔡阳青诉你和刘福喜、刘宝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桂0405民初898号 袁满华:本院受理原告黄位兰诉被告袁满华离婚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并定于2019年6月4日下午15点15分在本院三楼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7)鄂0102民初6483号 徐楼九:本院受理原告梁玉珍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鄂0102民初64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赵军、毕萌:原告北京冠城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赵军、毕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此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蔡玫担任审判长,与两名随机选择的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李宏志担任法庭记录。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137872.96元(欠费期间1999.1.2-2018.4.30),逾期违约金3万元,共计167872.96元,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30日内为答辩期,你们应当自应诉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1-16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ZHENG DANRONG(中文名:郑丹蓉):本院受理原告刘佳与ZHENG DANRONG(中文名:郑丹蓉)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京0102民初147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刘佳与被告ZHENG DANRONG(中文名:郑丹蓉)离婚。二、双方之女刘梓歆由原告刘佳自行抚养。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刘佳负担(已交纳)。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苏晓光:本院受理原告郭玉梅诉你及被告苏晓辉继承纠纷一案,原告郭玉梅要求判决:1.请求判令原告郭玉梅继承苏明华名下的建设银行存款(以法院实际查询为准);2.请求判令原告郭玉梅继承苏明华名下的吉利美日小轿车(车牌号为京H40855)一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合议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智星(女,1976年4月17日出生,身份证号130105197604171520):原告杨熹微诉被告刘智星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京0105民初172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8)苏0981民初5154号 渡边雅信:本院受理原告周小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烟台车居室内空气检测治理有限公司、吕其瑜:本院受理原告姜玉兰诉你们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613民初14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确认原告姜玉兰不是被告烟台车居室内空气检测治理有限公司的股东。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5490元,合计5590元,由被告烟台车居室内空气检测治理有限公司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7)粤0106民初24591号 黄英宾:本院受理的原告花瑞碧诉被告黄英宾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粤0106民初24591号民事判决。判决内容如下: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被告黄英宾返还原告购房订金60万元并支付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7年11月20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花瑞碧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7600元,由原告花瑞碧负担17500元,被告黄英宾负担101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花瑞碧负担3175元,被告黄英宾负担1825元。公告费3210元,由被告黄英宾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方案选择告知书及安置房评估报告送达公告

  断河头30号201/301室房屋被征收人黄晓霞(亡)相关权利继承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杭政[2011]40号)等相关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本级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针对每处被征收房屋分别提出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补偿决定方案。因该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已死亡,现特将补偿决定方案依法告知相关权利人,相关权利人自取得被征收人身份后,即有权在本补偿决定方案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并选择补偿方式。如你们逾期未取得被征收人身份或未与申请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且不选择补偿方式的,本机关将在补偿决定中明确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方式为产权调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断河头30号201室及301室的申请书、方案、方案选择告知书及安置房评估报告【1.杭州市下城区朝晖四区28幢1单元602室(杭地铁7号线安评(2018)0015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2.下城区朝晖四区3幢3单元501室(杭地铁7号线安评(2018)0017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3.杭州市下城区朝晖四区28幢1单元702室(杭地铁7号线安评(2018)0016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4.江干区新安铭苑5幢3单元602室的评估报告(杭地铁7号线安评(2018)0009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凭相关权利人的身份证明文书原件来杭州市上城区上城区建国南路147号(现场办公室),领取申请书、方案、方案选择告知书及安置房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2日

  公 告

  上海市静安区宝通路561号302室权利人倪式文(故)的继承人、倪钟明、曹根林、曹坚、倪美娟及或有的其他继承人;中兴路285弄5号[承租人戴和生(故)]户同住人王文秀:

  上述地址的房屋被列入“电影技术厂周边(161.262街坊)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项目”的征收范围,静安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11月30日作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沪静府房征【2018】2号)。为了确保上述房屋权利人、承租人、同住人的权益,请上述房屋权利人、承租人、同住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两周内尽快到“电影技术厂周边(161.262街坊)”旧城区征收基地与征收单位联系,洽谈房屋征收补偿事宜,逾期我们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以上房屋的征收补偿方案及相关事宜通过本基地公示栏予以公告。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通庵路506号,联系人:冷先生,联系电话:021-5671035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30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上海市闸北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家门口有了“养老驿站”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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