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淑芬:本院受理原告蓝裕民与被告李淑芬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赣0192民初8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准许原告蓝裕民与被告李淑芬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蓝裕民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 涂雪梅、涂雪美:本院受理原告陈秀珍(CHEN XIU ZHEN)诉被告涂雪萍、涂艺宝、涂雪梅、涂雪美共有纠纷一案【案号:(2018)粤0105民初14955号】,因无法向你们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将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沙园路四街南2号一门203房变卖或拍卖,所得价款按份进行分配。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5月6日14时10分在生态城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并依法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LAMIE TURAY KAMARA:本院受理原告丛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京0105民初575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周珊:本院受理原告国家开发银行诉被告彭小峰及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诉讼服务告知书、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本院(2018)京民初46号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交换证据传票、证据交换(质证)传票、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5月15日9:30到本院交换证据;于2019年5月22日9:30在本院第15法庭进行证据交换(质证);于2019年5月29日9:30在本院第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案号:(2018)京04民初444号 扈传平:本院受理原告香港东君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你及北京博亿天诚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2018)京04民初444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司法公开告知书、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5月9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谢少华:本院受理原告杜香梅诉谢富堂、谢少华、谢少锋、谢少辉、谢少锋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杜香梅的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分配被继承人谢锡安遗留的银行存款;2.请求依法分配被继承人谢锡安生前持有的北京市南城中医门诊部股份份额;3.请求法院判令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五层第32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判。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DANG THI HUYNH MAI:本院受理原告王刚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京0102民初115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原告王刚与被告DANG THI HUYNH MAI离婚。限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公告 吴任扬:本院受理原告吉娟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9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公告 区顺恩(英文名Shun En Ou):本院受理原告高振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6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福州仲裁委员会公告 林万强: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蓝建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林万强之间的合同纠纷案([2018]榕仲受字第506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2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现定于2019年4月9日上午9:00在本会第三仲裁室开庭审理。(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公告 柳昌文:本院受理原告张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602民初25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公告 郭爱琴:本院受理原告王致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602民初27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公告 杨晓琳:本院受理原告ZHAOLEI与被告杨晓琳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津0103民初50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蕤荃:本院受理王宾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四庭41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公告 LE ANH HANG:本院受理王红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民四庭41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林志杰:本院受理原告邓秋英与你离婚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桂0703民初4348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公告 方灿:原告辛煜容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桂0881民初44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准予原告辛煜容与被告方灿离婚。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加五提出副本,上诉于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峥(WANG ZHENG)(护照号AB499906):本院受理原告北京思泰沃克制衣有限公司诉肖惠英、吕卫强及你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京0106民初45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7)粤0304民初51701号 万玲:本院受理原告童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二百六十七条、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开庭时间为2019年5月10日10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庭审管理中心,逾期将依法判决。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公告 PHAN THI NHI:本院受理原告周俊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嘉祥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17)京04民初75号 刘金诚(LIU JIN CHENG)、夏鹤庭(XIA HE TING):本院受理原告昊天投资(中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刘金诚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地址确认书、保全裁定书、保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保全财产清单、管辖权异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依法向夏鹤庭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你们返还借款本金4000万元、逾期利息、其他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刘金诚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45日内。定于2019年6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案号:(2018)京04民初345号 缪斯音乐香港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林妍与被告六艺星空(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周鹏、缪斯音乐香港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涉港澳台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2019年4月29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案号:(2018)京04民初356号 罗荣熙:本院受理原告中商投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与被告罗荣熙、中国联星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涉港澳台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2019年4月25日上午9点30分证据交换,下午两点整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VIENGXAYPHENGTHONGDY(老挝籍 护照号码P1759038):本院受理原告朱立青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222民初24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一、准予原告与被告VIENGXAYPHENGTHONGDY离婚;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元、公告费3600元,合计38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MIMY VONGSAVANH(老挝籍 护照号码P1708858):本院受理原告徐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222民初24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一、准予原告与被告MIMY VONGSAVANH离婚;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元、公告费3600元,合计38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佐藤登(日本籍 护照号码TG8310461):本院受理原告唐开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222民初20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准予原告与被告佐藤登离婚。本案案件受理费200元、公告费3800元,合计40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POP VANSAPHA(老挝籍 护照号码P1747703):本院受理原告于戴森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222民初27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准予原告与被告POP VANSAPHA离婚。本案案件受理费200元、公告费3800元,合计40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KHAMKHOUN SOUNDALA(老挝籍 护照号码P1691404):本院受理原告蒋根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222民初28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一、准予原告与被告KHAMKHOUN SOUNDALA离婚;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元、公告费3800元,合计40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公告 末菅定男:原告刘琦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辽0203民初32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准予原告刘琦与被告末营定男离婚。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18)鄂01民初2235号 林昊祥:原告刘轶娇诉被告林昊祥、被告十堰德瑞工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8)鄂01民初2235号,已审理终结。宣判后,被告十堰德瑞工贸有限公司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18)鄂01民初2235号 林昊祥:原告刘轶娇诉被告林昊祥、被告十堰德瑞工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鄂01民初22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案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李湘儒:本院受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诉刘丽昕、李湘儒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鄂01民初4392号、(2018)鄂01民初4393号两案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都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1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降光荣:本院受理原告降光绣与被告降光武、降光尧、降光荣、降光宝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9年4月30日9时在本院双桥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根喜、祁昌兰、祁昌志、祁昌勇、王大伟、庄爱国、王节立:本院受理原告江苏赣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根喜、祁昌兰、祁昌志、祁昌勇、王大伟、庄爱国、王节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苏0707民初196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8)苏0621民初4309号 吴昌凤:本院受理(2018)苏0621民初4309号孙道庆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新区法庭开庭(海安市长江西路166号)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公告 DANG THI MONG TIEN(越南籍):本院受理的(2018)皖1021民初2624号原告曹志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博树:本院受理刘仲秋诉北京宣房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张博树、金梅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刘仲秋要求确认北京宣房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于1998年4月之后将(北京市西城区居仁里胡同12号院内南房第二间)变更为他人的租赁合同无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区1号楼(原宣武法院)第11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鄂0107民初951号 唐作闻(曾用名唐经,身份证号码:42010719840821****):本院受理罗章安、唐作吟诉你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鄂0107民初9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更正 本院于2018年8月28日刊登的原告郑欣诉Ahmed hosni mohamed Osman Osman离婚纠纷一案公告中 “定于2018年12月25日上午9时30分开庭审理”更正为“定于2019年1月2日上午9时30分开庭审理”。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18)京02民终8539号 马利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沈阳博进商贸有限公司(原名称沈阳义银商贸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马利奥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刘力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8)京02民终85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连旺:原告张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京0108民初143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准予原告张虹与被告陈连旺离婚;2.婚生子Kevin Chen由被告陈连旺抚养,原告张虹自2018年12月起,于每月15日前支付孩子抚养费25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止;3.婚生子James Chen由原告张虹抚养,被告陈连旺自2018年12月起,于每月15日前支付孩子抚养费25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止。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陈虹负担75元,已交纳。公告费1900元,由张虹负担950元,已交纳;被告陈连旺负担95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黄聪:原告黄健诉你遗嘱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京0108民初181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黄桂煌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13号院31号楼6层7号房屋由原告黄健继承。案件受理费30800元(原告黄健已预交15400元),由原告黄健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ZOO HOLDINGS LIMITED:本院受理原告重庆世季如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祝咔菲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上海祝咔菲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北京祝淘易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上海祝淘易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被告ZOO HOLDINGS LIMITED的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7月2日上午14时在本院奥运村法庭涉外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高玉玲:原告高桂英、王伟、苏巍、苏朔仙、王莉丽诉被告高春、米振东、高玉华、高玉玲、刘淑芹、高玉莲、高玉波、王长荣、孙毓香、孙毓棠、孙毓萍、孙世波、孙兴潮析产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海民初字第274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高桂英在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白家瞳村366号院西南角的北房西数第一间中享有百分之五十的财产份额,苏朔仙、苏巍各享有百分之二十五的财产份额;2.王伟、王莉丽在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白家瞳村366号院西南角的西房北数第一间中各享有百分之二十五的财产份额;孙毓香、孙毓棠、孙毓萍、孙世波、孙兴潮各享有百分之十的财产份额;3.高玉玲在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白家瞳村366号院西南角的西房北数第二间中享有百分之十二点五的财产份额,西房北数第二间中剩余的百分之八十七点五的财产份额归高春、米振东、刘淑芹、高玉华共同享有;4.驳回高桂英、王伟、苏朔仙、苏巍的其他诉讼请求。公告费两千二百五十元(高桂英、王伟、苏朔仙、苏巍已预交),由高玉玲负担一千九百五十元,由孙毓棠、孙世波、孙兴潮各负担一百元,均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一百五十元(高桂英、王伟、苏朔仙、苏巍已预交七十五元),由高桂英负担二十元,由王伟、苏巍、苏朔仙各负担十元,均已交纳;由高春、米振东、刘淑芹、高玉华、高玉玲负担七十元,由王莉丽、孙毓香、孙毓棠、孙毓萍、孙世波、孙兴潮各负担五元,均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18)黔01协外认1号 EDDIE LAI(中文名:黎文辉):本院受理申请人朱莎申请承认加拿大魁北克省蒙特利尔司法区高级法院500-12-333830-176号离婚判决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01协外认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承认加拿大魁北克省蒙特利尔司法区高级法院500-12-333830-176号的离婚判决第(6)项,即:判决解除双方于2005年10月9日在中国贵州贵阳缔结的婚姻。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LAU KIENG CHAI(中文名刘虔材):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安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及PETER TING CHONG NGAN(中文名陈尊海)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东民(商)初字第179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 朴大海:本院受理原告慕蕾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辽0522民初33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原告慕蕾与被告朴大海离婚;并对子女抚养等作出判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华来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 董长清:本院受理原告刘佳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辽0522民初33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原告刘佳昕与被告董长清离婚;并对子女抚养等作出判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华来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胡乃爻:原告韩爱新诉你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京0108民初161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胡江海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西里33号富丽小区5号楼206号房屋由韩爱新和胡乃爻按份共有,二人各继承50%所有权份额;二、胡江海名下车牌号为京LY0705佳美牌轿车归韩爱新所有,韩爱新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给付胡乃爻车辆折价款2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00元(韩爱新已预交),由韩爱新负担6900元,已交纳;由胡乃爻负担69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评估费1000元(韩爱新已预交),由韩爱新负担500元,已交纳;由胡乃爻负担5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公告费2350元(韩爱新已预交),由胡乃爻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案号:(2018)京04民初375号 柯俊翔:本院受理原告王强与被告广州显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柯俊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涉港澳台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2019年5月7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公告
曲威:曲江已于2018年11月27日将根据(2017)京0108民初35978号民事判决应交付给你的人民币345885元提存于我处。请你于2023年11月27日前,持身份证明、判决书到我处领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水井胡同5号北京INN大厦。
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