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合肥8月13日电 (记者孙振)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前印发《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编制指南(试行)》,对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框架和内容进行规范,明确相关指标编制要求,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和使用。
据了解,《指南》提出公共信用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和掌握的,可用于识别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公开属性指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包括全社会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共享范围参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共享类型分类,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三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