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华人如何参加中国社会保险?已参保的华侨华人在境外如何领取中国养老金?
在国内就业的华侨可凭护照等参保。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国内就业的华侨参加社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聘雇华侨人员的用人单位,可持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等证明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建立社会保险关系。
如华侨在国内灵活就业,可持本人有效护照等,按照个体身份人员参保办法,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外籍华人来华就业应依规缴纳社保。据《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包括外籍华人在内,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是指依法获得《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和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中国境内合法就业的非中国国籍人员。
中国境内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其在中国境内工作单位的外国人,亦应依法参加社保,由境内工作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依照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的,应自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境外居住人员可领取中国养老保险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等中国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中国养老保险待遇(下称“养老金”)有两个条件:一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年限达到15年;二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当地或行业法规为准)。
一般情况下,领取养老金,首先要在中国境内办妥退休手续,取得养老金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国内就业的华侨参加社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等,在中国境外领取中国养老金的华侨及外籍华人,应至少每年向负责支付其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或住在国有关机构公证、认证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健在证明。
根据《关于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前往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即俗称“健在证明”)者,通常情况下应为本人亲自办理,携带有效护照、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申请人因某些原因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
(来源: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