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3日电 (记者李丽辉)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二批)加征关税。
2018年7月11日美国政府发布了对从中国进口的约2000亿美元商品加征10%关税的措施。8月2日美国贸易代表声明称拟将加征税率由10%提高至25%。美方背离了双方多次磋商共识,单方面再次升级了贸易摩擦,严重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破坏全球产业链和自由贸易体制,实质性损害了我国国家和人民利益,也将对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针对美方上述措施,中方被迫采取反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5207个税目约600亿美元商品,加征25%、20%、10%、5%不等的关税。如果美方一意孤行,将其加征关税措施付诸实施,中方将即行实施上述加征关税措施。
中方采取上述加征关税措施,目的是捍卫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反制措施遏制贸易摩擦升级,同时,相关措施也尽可能减少对我国国内生产、人民生活需要的影响。上述措施实施后,有关部门将会同社会各界对措施效果进行评估,力争把措施对我国国内生产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