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深圳7月24日电 (记者冯学知)深圳市24日发布“深圳贯彻‘31条惠及台胞措施’政策汇编”,内容涉及18个类别共99项,基本涵盖台胞在深圳学习、创业、就业和生活的各项同等待遇政策措施。
记者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鼓励引导在深台胞台企充分了解掌握和用好用足深圳政策,深圳调研梳理出现有适用台企台胞的各项政策,制作了该政策汇编。汇编内容包括相关政策文件以及申报指南和链接。其中在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上,2018年深圳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规模为257.37亿元人民币,涉及54个专项、200个资助方向,符合条件的台胞台企都可以按程序申报。
深圳市副市长艾雪峰说,深圳是台商投资最早的大陆城市。30多年来,深台两地经贸交流日益密切,人员来往日益频繁。近年来,深圳通过深化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打造特区新优势,先后出台了多个涉及企业发展、人才引进、科技创新的政策,对包括台胞台企在内的企业和个人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采购、申请各类基金项目等方面都做出了相关规定。除部分针对特定区域和特定对象外,政策一视同仁,营造了公平、公正、开放的投资发展环境。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深圳累计引进台资企业6138家,实际利用台资99.82亿美元。近年来每年从深圳口岸出入境的台胞约230万人次,约占大陆出入境台胞总数近1/4。在深居住的台商、台湾技术管理人员及家属达5万多人。
深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马伯寅说,深圳是大陆改革开放以来最早与台湾交流交往的城市之一,现在依然是往来最频繁、交流最密切的城市之一。深台合作是两岸同胞互惠互利、共创双赢的典范。今后深圳将秉持“两岸一家亲”的原则,加大力度开展与台湾全方位交流合作,在大陆率先实现给予台胞台企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