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全球践行伦理峰会认可中国禁止使用死囚器官和禁止外国患者在中国接受器官移植手术(移植旅游)这两方面的改革。中国的器官移植改革体现了世卫组织关于公正、透明和公平的指导原则,具有指导意义。
中国模式具有以下特点:
· 2007年中国国务院颁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和2011年中国全国人大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确立中国惩罚器官相关犯罪的立法依据。
· 中国建立了一个强制性的全国器官分配计算机系统(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COTRS)。该系统与四个移植注册系统(肝脏、肾脏、心脏和肺脏)对接,确保了人体器官的可溯源性和分配的公平性。
· 中国政府根据政策对具有移植资质的医院进行授权,由国家卫生主管部门进行现场突击飞行审查。
· 中国卫生和司法部门正在合作建立一个打击器官贩卖的全国监测系统。这个大数据系统整合司法和医疗领域的信息,可以作为世界其他国家打击器官贩卖的一个典型。
· 中国模式的基本特征体现在中国政府持续改革的坚定决心,以及在黄洁夫教授领导下移植界专业人士与政府通力合作高效落实器官移植改革措施。
中国的这些成果标志着一个“器官捐献与移植的新时代”已经诞生,这与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8.7要求相符,并体现了强力政府的大力支持对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重要作用。在不久的将来,将有90多万中国患者需要接受移植或透析的治疗;中国的模式显示,要通过公民逝世后捐献或符合伦理道德(不涉及器官贩卖)的亲体捐献来扩大器官来源,就需要政府对器官移植进行监管。
(摘自2018年3月联合国与梵蒂冈教皇科学院共同发布的《梵蒂冈教皇科学院践行伦理道德会议宣言》,宣言中译本由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