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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8年06月22日 星期五

香港新规禁止法庭内拍照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8年06月22日   第 04 版)

  本报香港6月21日电 (记者张庆波)香港特区终审法院日前发出《在涉及陪审团的法庭程序中于法庭内使用流动电话及其他器材》的新实务指示,规定自7月19日起在法庭内有陪审团参与的法律程序中(包括高等法院民事、刑事及死因裁判法院的审讯等),不得使用手机或任何其他有摄影或录影功能的器材。

  “在普通法下,陪审制度是执行司法工作的重要一环,受基本法第八十六条保障。陪审员必须不受任何实际或他们认为存在的干预、压力或分散他们注意力的事情所影响。”司法机构发言人说,妥善执行司法工作至为重要,禁止在法庭内未获准许下进行摄影及录影是一项重要的保障措施。

  指示载明,无论法庭内是否正在进行聆讯,除非获法官或司法人员准许,否则相关人士必须完全关掉所有被禁止的器材,并将之放在其袋子或口袋内。但与讼各方、法律代表、执法部门人员以及法庭内指定范围旁听的传媒可被豁免。

  据了解,香港特区法庭内曾发生多起违法拍摄事件,上个月更有一名女子因用手机在庭内拍照被判“藐视法庭罪”入狱7日。针对此问题,为更好地维护法律程序和法庭秩序,司法机构出台此指引并于近期实施了一些支援措施,提醒法庭使用者遵守禁止摄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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