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宪法修正案表决通过,体现了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时代主题,有利于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的有机统一,体现了宪法与时俱进的精神,获得了全国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宪法权威和宪法尊严在宪法修改的过程中获得进一步维护和增强。
宪法的科学规范,是维护宪法权威和捍卫宪法尊严的前提。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规范的科学性对于国家和公民至关重要,是宪法有效运行的前提,也是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和公民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前提。本次修宪体现了党的十九大精神,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作为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筑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思想基础。同时,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实践中形成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写入宪法,夯实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基础。通过修宪,我国宪法的科学性和严谨性进一步提升,为维护宪法权威和捍卫宪法尊严奠定了前提。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捍卫宪法尊严,我们党首先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让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和公民生活中发挥实效。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同时,要加强宪法监督制度建设,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和备案审查体制机制,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全面纳入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轨道。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维护宪法尊严,就是要保证宪法在法定轨道上执行、使用和遵守。宪法修改,及时体现党的政策主张,反映人民期盼,让宪法保持旺盛生命力,也是维护宪法尊严的生动体现。已经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定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的里程碑。
(作者为武汉大学副校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