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简称“新国标”)甫一发布就引起公众热议。支持者为相关部门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原则点赞,质疑者则为一个千亿元级产业的骤然转型感到担忧。那么,到底该如何看待此次“新国标”的发布。笔者认为,确立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分途原则是关键。
一场交通悲剧中,肇事方是自行车(非机动车)还是摩托车(机动车),在责任认定上有着天壤之别,可是受害者身上实际的物理伤害,却不以法律上的定性为转移。物体由于运动而具有的能量,只与质量和速度有关系,动能定理就恒定不变地摆在那里。
一辆速度和重量都已达到摩托车水准的电动车,在交通肇事后又挂出“自行车”身份来为自己卸责,这已经在各地交通事故案件中多次出现。其实,只要翻开任意一本驾照就知道,所有的摩托车,包括“轻便摩托车”,都要上牌照、拿驾照后方可上路行驶。既想享受摩托车的便利,又只承担自行车的责任,这种双重标准,国家当然没有理由保护。
那么,该如何区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呢?这样的技术标准我们不是没有,其实早在1999年就有了“老国标”,只不过随着时代发展,“老国标”因为没能与时俱进而沦为一纸空文。
因此,此次“新国标”的出台具有强烈的问题导向性。不仅着力解决近20年来交通事故与安全事故中的隐患和痼疾,而且也为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适度“松绑”,在重量、速度、功率限制上都有放宽。
然而在一些生产企业看来,交通安全或许并不是唯一的思考路径。中国有句老话叫积重难返。上亿辆的“超标”车存量,数百万的直接从业人员,另外数百万的相关行业人员如外卖员,他们该怎么办?对于这样一个千亿元级产业来说,1年的过渡期是否有点短?
又如,车身的轻型化必然带来动力电池的大洗牌。过去沉重的铅酸电池将大概率让位于轻盈的锂电池,但后者的成熟度却不像前者那样成熟。是依赖落后但稳定成熟的旧事物,还是追求先进却存在风险的新事物,这是一切改革都必须要面对的抉择。必须承认,生产企业对此是无法忽视的。
“超标”电动车已成为一个综合问题,涉及生产、销售、上路、管控等诸多环节。“新国标”从生产环节实现了源头治理,基本可以控制增量,但如何妥善消化存量,降低各方损失,则是接下来其他环节要共同发力之处。例如,引导外卖员这类对车速与载重有刚需的群体,尽快上牌照、拿驾照,纳入摩托车管理范畴。对不需要车速与载重的群体,则分别采用报废补贴、回置换购等措施,逐步完成过渡。
总之,应让渴望将电动自行车速度和载重提升至摩托车水平的人承担起驾驶摩托车的义务,让其他骑行者感到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