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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7年12月06日 星期三

小烟花折射大民生

北京再次恢复烟花“禁放令”

谢文英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7年12月06日   第 11 版)

  “自公布之日起,北京市五环路以内(含五环路)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2017年 12月1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关于修改〈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向市民传递了这一信息。

  在此次“禁放令”之前,北京经历了从“禁放”到“限放”的过程 。“禁”“限”之间 ,小烟花折射出大民生,也考验着政府和执法部门的执行力。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王安石笔下刻画了千年来我国传统民俗中的温暖细节。然而,噼里啪啦和绚烂绽放之后,烟花爆竹留下的是团团烟雾、呛鼻的味道、刺耳的噪音以及难以避免的人身伤害和火灾。

  不论是24年前的“禁放令”、12年前的“禁改限令”,还是不久前的“限改禁令”,每一次决定的背后,都是一个慎重决策的过程。

  据当时媒体报道,1993年春节期间,北京全市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544人,比1992年增加54.5%。当年春节刚过,市政府就收到市民来信231封,强烈要求禁放。随后的北京市两会上,有209名市人大代表提出17件议案和建议,99名市政协委员提出28件提案,都要求立法禁放。市政府随即成立班子起草法规。

  同年7月,北京市公开征求意见,多数市民赞成禁放。10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明确规定当时的城八区为禁放区。

  然而,进入上世纪90年代后期,每年春节,禁放区内违规燃放越来越严重。从2002年至2005年,有162名北京市人大代表提出17件议案和建议,呼吁修改“禁放令”。从2003年列入立法规划,到2005年9月表决通过,“禁改限令”历时两年多。为了解决分歧,“禁改限令”经过立法调研,每一步都大范围征求民意。

  随着2012年除夕北京空气质量的急转直下,不少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先后建议恢复“禁放令”。数据显示,近5年,北京市春节期间空气重污染天数在2天至4天之间,特别是除夕、初一、正月十五3天的PM2.5平均浓度明显高于全年平均浓度。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开向社会征求修订意见,在收到的814条意见建议中,支持禁放的意见占83.1%。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负责人表示,修正后的《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反映了近年来人民群众要求从严对燃放烟花爆竹进行管理、加强环境保护的呼声,民意基础较好。而且,法规修改经过立项论证,是在全面、充分地论证和调查的基础上作出的决定。

  “从‘禁放’到‘限放’再到‘禁放’,充分体现了立法的人性化。”北京市人大代表卫爱民相信,经过这些“过渡”,“禁放令”落地不会太难。但是,千年的习俗要改变起来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限改禁”后如何监管好违禁燃放,是对政府部门和执法部门的考验。

  卫爱民代表的担心并非没有道理。因为全国各地在禁放烟花爆竹之后,春节期间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一直未断,有些市民宁愿被处罚也要燃放烟花爆竹。

  吸取过往经验,北京市人大法制办公室在调研中,与14个限制燃放区的政府管理部门就如何划定禁止燃放和限制燃放的区域、加强执法进行研讨。

  修改后的《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不仅增加了宾馆、酒店、婚庆服务经营等单位承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而且把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不按照规定燃放时间燃放以及在空气重污染橙色或者红色预警期间燃放等情形列入处罚范畴。

  强化区域合作是这次法规修改的一个特色。依据规定,北京市政府应当与相邻省、市政府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区域协作机制,加强烟花爆竹流通管理、燃放管控、信息共享、协查处置等方面的区域合作。

  北京市政府烟花办工作人员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为确保依法从严执法,实现及时发现、及时处罚,烟花办正在逐条研究法规中的细节,确保在执法中真正落到实处。

  (据《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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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邱海峰 邮箱:hwbjj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