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4日电 (记者叶紫)人社部在其网站发表《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2月10日。
征求意见稿相比于现行条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修改:参保范围由“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扩大到“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基本覆盖了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业人群。降低了缴费费率,将3%的固定费率修改为不超过2%。将基金支出范围扩大到预防失业领域,同时增强了保生活和促就业功能。在保生活方面,保留失业保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将医疗补助金调整为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新增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保证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中断养老保险关系。在防失业方面,新增技能提升补贴、稳岗补贴。在促就业方面,保留职业培训补贴,取消职业介绍补贴,新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创业补贴。统一了农民工和城镇职工的参保办法,取消了现行条例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费,失业后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的特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