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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7年11月15日 星期三

公告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7年11月15日   第 10 版)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5)深福法民一初字第7313号 裘莉莉、刘家智:本院受理原告黄雪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开庭时间为2018年3月28日9时15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八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2017)苏0621民初3344号 陈玉华:本院受理原告田倩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苏0621民初33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17)鲁01民初1019号 山东恩多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山东蓝金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孔庆忠、孙娟、张咏强、孙忠厚、孙明明: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与被告山东恩多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山东蓝金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孔庆忠、孙娟、张咏强、孙忠厚、孙明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审理。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程燕、程进:本院对程燕、华小兵与张丽亚及程进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已依法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本院(2016)京02民终8872号民事判决书、(2016)京02民终8872号民事裁定书。该判决书主文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书主文内容:本案按上诉人程燕撤回上诉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上述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公告 郝晶:本院受理原告郉立卫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偿还原告郉立卫借款60万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西民初字第025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7)京0101民初19261号 苏翔:本院受理陈颖诉你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为自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区)第七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7)粤0307民初12808号 李智奇:本院受理原告丘双甲诉你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0307民初12808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诉讼请求如下:1、被告将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木棉湾村住宅南边第四层房产转移登记至原告名下;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8年4月12目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2017年10月20日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台湾高雄市三民区宝珠里002邻大顺二路468号九楼之一林陞辉:本院受理原告瞿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18年4月9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兵:本院受理原告高静与被告刘兵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京0102民初字第68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高静离婚之诉讼请求。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杨晓霞、刘淑华:本院受理原告辽宁中山律师事务所与你们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辽0202民初54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6)京0108民初38146号 张植鑫、马小蓉:本院受理原告潘粤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京0108民初381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张植鑫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潘粤借款本金447万元及利息(以447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9月20日起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二、驳回潘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张植鑫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360元(潘粤已预交)、公告费2100元(潘粤已预交),由张植鑫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案号:(2017)京04民初11号 孔春琼:本院受理原告北京潞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2017)京04民初11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6月1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 筑井昌利:本院受理原告卫瑞兴诉被告筑井昌利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完结,现因向你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0105民初3513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的主要内容如下:准予原告卫瑞兴与被告筑井昌利离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SLC-RUS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天津市东方先科石油机械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玖天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被上诉人SLC-RUS公司、被上诉人中俄天成(北京)石油技术有限公司货运代理合同纠纷(2017)京民终456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定于2018年3月7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本院开庭。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SHAKIROV RUSTAM:本院受理原告吕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桥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刘昌军、张晓燕:本院受理原告魏晓燕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苏0621民初29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宝辉(330324641012195)、陈宝兄(330324631204193):原告陈宝星诉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登记二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八)项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302行初352、353号行政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内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北京容生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建生:本院受理原告罗坤展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东民(商)初字第15265号民事判决书。北京容生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张建生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北京容生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张建生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郭俊晖:本院受理原告王宇诉被告郭俊晖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京0105民初401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岳:本院受理原告杨晓芳诉被告李岳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京0102民初128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齐弘(英文名:CANDICE HUNG CHI):本院受理的武文垒申请执行齐弘(英文名:CANDICE HUNG CHI)(2016)京0106民初7352号民事判决书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7)京0106执8853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海普尔环保系统有限公司(Hypure Environment inc.):本院受理烟台和佳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起第3日上午九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万艳秋:本院受理原告宋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辽0304民初1804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开庭地点为本院第七审判庭,请准时参加开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视为送达。

  广西壮族自治区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 JARI TAPIO KUKKURAINEN:本院受理关于原告欧阳小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4)融水民一初字第5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9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奇峰(210113198703146018):本院受理李银姬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辽0113民初26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9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立新、张宏:本院受理原告张立强诉张宏、张立新、张立军遗嘱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西民初字第3102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立新、张宏:本院受理原告张立强诉张宏、张立新、张立军遗嘱继承纠纷一案,上诉人张立强就(2015)西民初字第3102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

  玄政【2017】322号

  征收补偿决定告知书

  傅厚岗6号房产合法继承人:因百子亭片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需要,玄武区人民政府于2013年9月18日作出《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玄政征字【2013】4号),并发布房屋征收公告,由玄武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征收办)对百子亭片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征收签约期限为2013年10月22日至2013年12月21日。坐落于本市傅厚岗6号的房屋(丘号103175-3)位于征收范围内,建筑面积155.80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区征收办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规定,按照《百子亭片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征收补偿方案》)提出了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的征收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因至今就该房屋问题仍未与区征收办达成征收补偿协议,区征收办已报请玄武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为保障重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维护公共利益,玄武区人民政府将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和《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特此告知。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6日

  法院公告咨询电话:0 1 0 - 6 4 8 4 9 5 7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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