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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7年10月18日 星期三

42名港澳律师获全国首批粤港(澳)合伙联营所港澳律师工作证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7年10月18日   第 04 版)

  新华社广州10月17日电  (记者周颖)首届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港澳方派驻律师颁证仪式16日在广东南沙自贸区举行。42名港澳律师接过广东省司法厅厅长曾祥陆颁发的合伙联营所港澳律师工作证,成为全国首批获颁此证的港澳律师。

  粤港(澳)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是由一家或多家香港或澳门律师事务所与一家内地律师事务所按照规定和各方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在广东省内组建的。事务所以联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对外提供法律服务,承担法律责任,其定位是利用内地与港澳各自的律师人才优势,发展国际贸易、跨境金融等高端法律服务。

  曾祥陆介绍,2014年以来,广东省司法厅根据司法部授权,积极落实CEPA(中央政府分别与香港特区政府、澳门特区政府签订的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有关法律服务在广东先行先试的政策,开展港澳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试点工作。

  目前,广州、深圳、珠海三地已获准设立了11家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其中广州2家、深圳7家、珠海2家,共有136名律师派驻到联营律师事务所,其中香港律师33名、澳门律师9名。

  曾祥陆表示,开展港澳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试点是落实进一步对港澳开放内地法律服务市场的有效举措,有力地整合了内地与港澳律师事务资源,提升了内地法律服务业的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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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 平 张 盼 邮箱:gtbhwb@peopl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