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曲别针换别墅”事件,还是“网络水军刷票”事件,很多热炒事件的背后都少不了网络推手的身影。写方案、签合同、做策划、用水军……他们精心设计,步步为营;造谣言、生事端、伤无辜、败风气……他们造谣生事,有百害而无一利。对于这样的网络推手,应该坚决打击。
“小泥鳅”掀网上大浪
根据百度百科的定义,网络推手是指借助网络媒介进行策划、实施并助推特定对象,使之产生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人。对象包括:企业、品牌、事件以及个人。
网络推手的出现,最早可以追溯到10年前。
2006年10月15日,网名为“艾晴晴”的女孩在网上发帖称,自己要花100天的时间用一根曲别针换来一栋别墅。“艾晴晴”用一个曲别针先后交换到照片、玉佛、手机、项链、数码相机、珍贵邮票等物品……2007年1月23日,在经过前后16次交换后,艾晴晴并没有得到一栋别墅,而是得到了一张唱片出版协议。事后,一个叫“立二拆四”的网民称,自己是该事件的幕后导演,“艾晴晴”是找来的演员。
“立二拆四”,原名杨秀宇,在2014年入狱之前,是一个名噪一时的网络推手。他曾策划炒作“和尚船震门”“干爹带我游奥运”等虚假事件,通过制造谣言在幕后大发其财。他有一句名言“网络就像一片海洋,不好的内容就像是石头,扔进去也不会激起骇浪。我要在海底的石缝里放颗炸弹,炸得整个海面浪花四溅”。这个立志要“炸翻海洋”的人,自称是“中国第一代网络推手”,然而最终因为造谣而锒铛入狱,接受了法律的制裁。
网络推手要在网上制造舆论热点,必须拥有一支数量庞大的炒作“团队”——“网络水军”。网络水军受雇于网络公关公司,为他人发帖回帖造势的网络人员,以注水发帖来获取报酬。他们数目巨大,流动性极强,就像流沙一样,分散行动,极易聚散。在网上炒热一个话题之后,就可以迅速消失,无迹可寻。
对网络推手而言,水军只是“小喽啰”,他们才是背后的“主使者”。推手在幕后“运筹帷幄”,水军们则在前线“冲锋陷阵”搅扰得网上鸡犬不宁,“热度”迭起。从2008年的“最美清洁工”事件到2011年的“干露露”现象,从2012年的“干爹门”到2013年的“李天一案件造谣事件”,再到电影《王的盛宴》“水军门”事件,网络推手和水军们相互配合,在网上制造一个又一个“热点事件”,散布形形色色的不实消息,在博人眼球哗众取宠之余,让本该安静有序的网络变得喧嚣,然后浑水摸鱼,大获其利。
谣言散播三人成虎
网络推手的影响力有多强?
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的教授杜骏飞曾经有一句经典评论:“网络推手正在把促销、把关和内容生产这三项功能融为一体,左右大众的心理。”
互联网媒体本身的把关能力不强,网络受众受从众心理主导加速向传者的身份演化,使传受一体化成为普遍的网络应用趋向。这时,“网络推手”就有可能超越职业限定,而成为一种力量并制造出社会事件。
除了制造话题,爆料和删帖也是网络推手的日常工作。他们大多数并没有原则立场,而是逐利而行。他们为乐意付费的人在网上树立正面形象,提高关注度。然后通过发文抹黑和删帖的方式,给目标对手以打击,降低他们的声望。
他们在网上煽动网友们的情绪,散播谣言,混淆视听,在迷惑受众的同时搅得网络空间乌烟瘴气。
在商业领域,网络推手们掀起了一次又一次企业之间的口碑战。
在文化领域,网络推手们制造虚假口碑,影响了观众对于一些电视剧、电影和演员的客观评判。
而最值得警惕的是,网络推手们还通过左右舆论严重影响社会的公平公正。据报道, 2016年8月7日,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一副镇长徐志平涉嫌利用“网络水军”为乡村评选刷票,之后拒绝付款。此事迅速在网络上引发热议。被网络曝光后,涉嫌找“网络水军”刷票的曲靖市师宗县竹基镇副镇长徐志平已被师宗县纪委带走调查。
多方共治网络空间
舆论之力量,在于影响人心。
社会上千千万万人对某一社会现象的认识,会随着舆论的变化而变化。因此,要建设一个风清气正的社会,就必须营造一个干干净净的网络空间,不能给谣言及其制造者留有一寸生存的余地。
治理网络推手,首先应有法可依。2016年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这是我国网络安全领域的第一部基础性法律,填补了法律空白。该法明确了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的立法宗旨,加强了网络运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数据、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明确了网络安全监管体制以及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强化了网络安全法律责任。该法为我国网络空间安全提供了重要保障。
治理网络推手,需要社会共识。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人们对网上的虚假信息和不实信息会越来越有判断力。媒体应该担负起责任,在明辨是非、澄清谬误上树立起强大的标杆和旗帜。媒体还应重视公信力建设,进一步挤压网络推手们的生存空间。
只有多方共治,理直气壮对网络推手们说“不”,对无事生非造谣生事者实行零容忍,才能形成一个健康干净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