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半个月来,地方政府债务成为高频词汇。7月14日至15日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7月24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7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均点名提及地方政府债务,并对控制地方债务、防范风险提出了明确要求。对此,专家指出,当前,中国地方债风险虽总体可控,但相关风险不容忽视,局部地区的风险更需特别留意。在此背景下,国家强调加强地方债管理、化解地方债风险并提出相关要求、出台具体措施释放了明确信号:变相融资、隐性债务等违法违规举债将被坚决遏制,债务增量也将会被严格控制。
债务率下降8.7个百分点
谈及地方债,其债务率及风险状况一直是国内外关注的焦点。财政部最新数据显示,到去年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5.32万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17.19万亿元以内。如果以债务率(债务余额/综合财力)来衡量地方政府债务水平,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率是80.5%,不仅仍低于国际通行警戒标准,且较2015年89.2%的债务率下降了8.7个百分点。
“债务率的下降,充分说明近年来逐步建立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监督体系开始见效。在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及构建常态化监督机制等措施下,地方政府债务总量增长得到了有效控制,整体状况明显好转,债务风险总体可控。随着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的进一步落地,未来地方债风险会更加可控。”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白景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财政部副部长刘伟介绍,今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是18.82万亿元。到6月底,地方又发了一部分债,现在的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是15.86万亿元,还是控制在18.82万亿元这个限额以内的。
违法违规举债难有空间
地方债风险总体可控,并不意味着没有挑战。业内人士指出,前几年,一些地方违法违规举债,导致政府债务快速上升,带来了很大的隐患。近年来,随着新预算法的出台及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地,地方政府举债行为得到了一定规范,但通过融资平台公司变相融资、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举债、进行违法违规担保融资等问题依旧未得到完全解决。
对于违法违规举债行为,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再次提出明确要求:“有效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堵住‘后门’,坚决遏制违法违规举债。”
具体来看,财政部预算司副司长王克冰日前在介绍地方债管理问题时指出,地方政府一律采取在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规范举债,除此之外,地方政府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债。坚决制止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公司变相融资,要督促地方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PPP、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各项规范管理政策要求,防止地方政府把它异化为变相举债的渠道。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剥离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加大对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查处问责力度。
“应该看到,遏制违法违规举债是依法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的必然要求,这是一项长期工作。”白景明说,在此过程中,相关要求会越来越明确、管理措施会更加全面有效,这些都将推动不规范举债债务的大幅减少,违法违规举债将很难再有空间。
债务增量将被严格控制
防范和化解地方债风险,还需充分处理好存量与增量两个问题。在白景明看来,既要强调消化存量,也需重视控制增量,进而保持政府债务的合理规模。对于存量债务,国家已在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逐步置换这部分债务,这有利于促进政府债务依法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减轻地方政府到期债务集中偿还压力,并降低地方政府利息负担。
增量方面,最近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强调地方债增量控制,应进一步完善限额管理,确定的限额决不允许突破。同时,地方政府在举债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可承受性及合理必要性,且凡是地方政府新增政府债务,就必须纳入预算,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此外,关于地方债问责,应将债务管理纳入干部考核评价,该问责就问责,不能让地方把借钱当儿戏,要遏制其举债的冲动。”白景明说。
需要指出的是,控增量不代表无增量。7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就要求开好“前门”,支持地方政府合法合规举债融资,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等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