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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7年07月13日 星期四

打击人口贩卖:

中国是国际合作的积极践行者

罗艳华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7年07月13日   第 02 版)

  跨境人口贩卖是严重的国际犯罪。国际上的人口贩卖,特别是贩卖妇女和儿童的行为一直非常猖獗,每个国家都难独善其身。由于跨境人口贩卖是跨国性的问题,因此解决这一问题需要相关国家和国际社会的通力合作。中国在参与打击人口贩卖的国际合作方面不仅态度积极,而且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丰富成果。

  首先,中国是相关国际条约的缔约国。中国2009年12月26日决定加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并于2010年2月正式批准了这一国际条约。该补充议定书是专门针对跨国贩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全球性公约,将跨国贩卖妇女、儿童定为刑事犯罪,确立了通过促进国际合作,更加有效地预防和打击跨国贩运妇女、儿童的国际犯罪,为各国开展打击跨国贩卖妇女、儿童的国际合作提供了法律基础。截至2016年5月5日,中国已与67个国家缔结了刑事、民事司法协助条约、引渡条约等121项。到2014年9月,中国公安部已经与83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直接的双边警务合作关系。根据上述双边协议,中国可就如上议定书所列犯罪与有关国家开展合作,包括调查取证、没收犯罪所得、引渡犯罪嫌疑人等。

  其次,在打击人口贩卖方面,中国制定了有关国际合作的行动计划。2013年3月,中国制定了《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这一计划的第(六)部分规定了中国在打击跨国贩卖人口方面参加国际合作的具体工作目标和行动措施,并将责任落实到了相关部门。

  第三,中国在打击人口贩卖的国际合作方面参与了大量的项目和具体行动,并取得了很多重要成果。这些项目和行动主要包括多边和双边两个层面。

  在多边层面,自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中国政府相关部门(公安部和全国妇联)开始和救助儿童会以及其他机构如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国际劳工组织等合作开展了反拐卖方面的工作。1999年以来,中国公安部、全国妇联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密切合作,开展了“反对拐卖、暴力侵害妇女儿童”合作项目。中国参加了2000年6月开始的联合国机构间湄公河次区域反拐项目(UNIAP),该项目是一个由多个联合国机构、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等共同参与的项目,参与国包括中国和柬埔寨、老挝、缅甸、泰国、越南6个国家。全国妇联积极参与了国际劳工组织2001年至2005年在云南开展的“湄公河流域反对对妇女儿童拐卖项目”。2004年3月,公安部、全国妇联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设计开发了“反对拐卖妇女儿童标志”并正式推向社会。同年7月,由英国儿童救助会资助,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国际劳工组织、英国救助儿童会联合在云南昆明市召开了“云南、广西、四川、贵州、安徽5省区预防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研讨会”。同年10月,以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国人大、外交部、公安部、商务部、全国妇联等组成的代表团参加了在缅甸召开的“湄公河次区域反对拐卖部长级打拐会议”。会间,中国与柬埔寨、老挝、缅甸、泰国和越南等国政府签署了《湄公河次区域反对拐卖人口合作谅解备忘录》。同年,全国妇联和劳动部、公安部、农业部、教育部等政府部门与国际劳工组织共同设计,启动了“中国预防以劳动剥削为目的的拐卖女童和青年妇女项目”。此外,中国还参加了2004年开始的湄公河部长级反拐行动(COMMIT)。COMMIT批准了一项次区域行动计划(2005—2007),并形成了涵盖政策、保护、预防和检控措施在内的11个项目建议。2007年12月,中国政府承办了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反拐第二届部长级磋商会暨第五次高官会议。同年,中国、柬埔寨、老挝、缅甸、越南、泰国6国部长共同签署了《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反对拐卖人口进程联合宣言》。2014年3月12日,中国代表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25次会议上介绍了中国政府在打击拐卖儿童、儿童色情等犯罪行为方面的主要做法,呼吁各国加强司法和执法合作。

  除多边合作外,中国与周边国家开展的双边合作也卓有成效。在东盟地区,中国公安部先后与越南、柬埔寨、泰国、菲律宾、老挝、缅甸、印度尼西亚等国警务部门签订了一系列双边警务合作协议,均将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确定为合作的重要领域。2004年4月,中国公安部与越南公安部在越南河内召开了“中越边境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第一次会议”,对双方如何加强打击跨国拐卖犯罪进行了专门协商。同年6月,中国和越南举办了“中越反对跨国拐卖联合宣传活动”,两国公安部门还在泰国曼谷举办了“中越打拐执法联合培训班”。同年7月,越南刑事警察代表团访华,双方就打击跨国拐卖犯罪以及其他有组织犯罪进行了深入探讨。2005年9月,中国公安部首次和缅甸当局举行了高级别官方会晤,商讨合作打击跨境人口贩卖。中国与周边国家不断加强打拐合作机制,中越、中缅、中老边境建立了多个打击跨国拐卖执法联络官办公室,在信息交流、受害人遣返、犯罪嫌疑人移交等方面加强了合作。2009年,中国政府与缅甸政府共同签署了《关于加强打击拐卖人口犯罪合作谅解备忘录》,进一步加强了与缅甸的打拐合作。2010年9月15日,中国政府和越南政府在北京签署了《关于预防和打击拐买人口犯罪的协定》。中越两国公安部建立了打拐工作定期会晤机制,并在两国边境地区建立4个“打击跨国拐卖犯罪执法合作联络官办公室”,不断加强合作,并多次在边境地区开展联合打拐专项行动。近年来,中国不断加大与有关国家合作打击跨国贩卖人口犯罪案件的工作力度,截至目前,中国已经和缅甸、越南、老挝、柬埔寨签署了政府间反拐合作协议。此外,中国积极与安哥拉、刚果(金)、印度尼西亚、西班牙、奥地利等国开展警务合作,及时破获拐卖妇女、强迫妇女卖淫的跨国案件,解救被拐卖妇女。

  综上所述,中国是打击人口贩卖国际合作的积极践行者。这不仅表现在中国积极承担相关的国际条约义务,而且表现在中国有明确的国家行动计划并且参与了大量多边和双边的合作项目和具体行动,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

  (作者系中国人权研究会理事、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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