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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7年07月10日 星期一

公告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7年07月10日   第 11 版)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儒和、张昂和、张春和、张清、耿秀贞以及张文和的其他法定继承人:本院受理原告张衍平、张言录、张衍昌、张衍玲、张颖诉你们及被告程琳、张军、张蓓、张济和、张尔和、张采和、张娥和、张平和、张贵和、张永和、张存和、张英、张奇、张凡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西民初字第23632号民事判决书。一、北京市西城区北官房胡同二十九号房产七间半归原告张衍平、张言录、张衍昌、张衍玲、张颖所有。二、本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原告张衍平、张言录、张衍昌、张衍玲、张颖给付被告程琳、张军、张蓓折价款一百三十一万八千五百三十三元;给付被告张济和折价款一百三十一万八千五百三十三元;给付被告张尔和、张采和、张娥和、张平和、张贵和、张永和、张存和折价款各四十一万八千五百八十二元;给付被告张英、张奇、张凡折价款各二十六万零四百五十一元;给付被告张儒和、张昂和折价款各七十八万一千三百五十三元;给付被告张春和折价款一百三十一万八千五百三十三元;给付被告张清、耿秀贞、张文和的其他继承人折价款一百三十一万八千五百三十三元。三、案件受理费十一万六千七百三十四元,由原告张衍平、张言录、张衍昌、张衍玲、张颖负担三万八千九百一十二元(已交纳),由被告程琳、张军、张蓓、张济和、张春和、张清、耿秀贞、张文和的其他继承人负担三万八千九百一十一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由被告张尔和、张采和、张娥和、张平和、张贵和、张永和、张存和、张英、张奇、张凡、张儒和、张昂和负担三万八千九百一十一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评估费二万九千元,由原告张衍平、张言录、张衍昌、张衍玲、张颖负担九千六百六十八元(已交纳),由被告程琳、张军、张蓓、张济和、张春和、张清、耿秀贞、张文和的其他继承人负担九千六百六十六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由被告张尔和、张采和、张娥和、张平和、张贵和、张永和、张存和、张英、张奇、张凡、张儒和、张昂和负担九千六百六十六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沈默(330106197909160412):本院受理原告王琛与被告沈默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京0102民初97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原告王琛与被告沈默离婚。案件受理费1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为准),由原告王琛负担(已交纳)。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7)鲁0112民初2039号 隋超:我院受理原告郑瑞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5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奇峰(公民身份证号码210113198703146018):本院受理原告李银姬诉你离婚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家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7)鲁0602民初1809号 李明盟: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华纳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B区四楼2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圣皓、王博、申芳:本院受理莱山区流光溢彩商店诉你们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原告在诉状中主张:1、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财产损失34151.5元,鉴定费1500元,合计35651.5元;2、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于2017年4月21日刊登的杜慧锋与DALIS PRAK离婚纠纷一案中“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应更正为“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特此更正。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文:本院受理原告郭佳诉被告陈文、陈武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第二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告 戈小庄:本院受理原告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诉被告武汉尚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汉星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昌茂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及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尚文公司、星星公司、昌茂公司、戈小庄赔偿原告房产损失人民币800万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告 知 书

  东肖镇后田村“水旺厝”相关产权人及继承人:东肖镇后田村“水旺厝”属龙腾南路二期(湖洋寨村-后田村)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对涉及该“水旺厝”的房屋相关产权人及继承人,请于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逾期未来办理,本公司将报相关部门按相关流程与陈尚志、陈尚才、陈汉源、陈汉强、陈雄、陈伟、陈更生等7人签订协议并给予支付补偿款,实施拆除。如需现场复核及调解的请及时与征收公司工作人员联系,联系电话:0597-2853690,以便做好相关工作。特此公告。

  龙岩市新民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0日

  法院公告咨询电话:0 1 0 - 6 4 8 4 9 5 7 5

江西省2017年面向国内外引进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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