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呼和浩特6月18日电 (记者张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公布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明确引进七类人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以及相当层次的人才;进入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中国工程院院士遴选的有效候选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国家重点学科、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具有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博士、博士后经历,取得较高学术成就的;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和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得者;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取得海外硕士以上学位人员、一流大学重点学科全日制毕业硕士研究生、其他自治区急需紧缺人才。此举旨在加大人才对呼包鄂协同发展、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建设、大数据综合实验室、东部盟市跨越发展支持力度,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和绿色化同步发展。
据悉,内蒙古自治区对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在科研项目、岗位待遇、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事业单位可通过“绿色通道”引进各类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同时,鼓励人才向旗县以下基层用人单位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