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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7年05月29日 星期一

惩治醉驾,要严厉更要严密

刘 峣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7年05月29日   第 05 版)

  来源:杂谈网

  “醉驾入刑”多年,效果可以称得上立竿见影。数据显示,5年间,中国公安机关共查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247.4万件,与法律实施前相比,环比下降34%;其中查处醉酒驾驶的案件42万起,环比下降38%。

  如今,随着醉驾的量刑“松动”,会不会让这一恶行“死灰复燃”?这是公众最关注的问题。

  法律非儿戏,违法当受罚。其实,“醉驾入刑”的本意,就是为了解决久禁不绝的醉驾行为。以重典治劣习,让醉酒驾驶者得到应有的教训与警醒。在以“危险驾驶罪”严惩醉驾的司法实践中,无论是平民百姓还是社会名流,都有因此而锒铛入狱者。这些活生生的案例,让人看到了醉驾的危害所在,让人看到了打击醉驾的决心,也让拒绝醉驾成为社会共识。

  随着“醉驾入刑”的深入实施,针对醉驾的衡量标准也在逐步细化。具体来看,醉酒驾驶的时间位置、醉酒原因、是否初犯、是否造成危害后果等因素,都应当在量刑时综合考虑,根据不同情况设置刑罚。只有这样,才能达到罪刑相当,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因此,所谓的醉驾“松动”,更准确地说,是对于量刑的准确规范,以实现量刑的精细化和准确化。在严惩醉驾的同时,避免出现打击面过大、量刑过重的情况,力促量刑规范。这是法律制定的初衷,也是值得肯定的法治理念。

  当然,舆论在为法律人性化鼓掌的同时,对于继续严格执行“醉驾入刑”也有更高的期待。有公众担忧,所谓的“情节轻微”,会不会为权力寻租撕开一个口子,这并非杞人忧天。

  依靠严刑峻法并不能完全杜绝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对于消除侥幸心理的效果而言,执法的严密性或许比严厉性更加重要。鉴于酒后驾车的多发,人们希望执法人员不为某些人群“开绿灯“,不搞选择性执法,确保执法的公信力;希望把设岗查酒驾的临时措施变为执法常态,改变过去运动式的执法方式,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性。这些期待给执法者和监督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增加透明度,严格执法程序,才不会使执法者钻法律空子,实体公正才有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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