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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7年05月23日 星期二

交通部就“指导意见”问计于民

推动共享单车上正轨

杨俊峰 张 帅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7年05月23日   第 02 版)

  尹志烨作(人民视觉)

  共享单车从出现到风靡全国,仅仅两三年时间。各色共享单车出入大街小巷,在解决“最后一公里”出行难题的同时,单车围城、监管空白、骑行安全等问题日益突出。

  针对这些问题,5月22日,交通部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导意见》),进行为期两周的意见征求。

  ■ 倡导多方共治

  《指导意见》明确“共享单车”是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是移动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的新型服务模式,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肯定其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重要作用。

  “这次发布的《指导意见》倡导的原则是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多方共治。”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副主任王浩认为。

  他进一步解释说,政府方面,明确管理责任。《指导意见》指出,政府是共享单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实施鼓励发展政策,引导有序投放车辆、完善自行车交通网络、推进自行车停车点设置。企业方面,规范运营服务。《指导意见》要求运营企业合理配备线下服务团队,加强车辆调度、停放和维护管理,推广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等。公众方面,倡导安全文明用车。《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对共享单车使用规范和安全文明骑行的宣传教育。

  ■ 瞄准巨额押金

  共享单车的押金打破了传统“一个租赁物对应一份押金”的模式,形成了“一个人对应一份押金”的模式,使其押金具有了一定的资金归集功能。以摩拜和ofo为例,这两家企业今年1月都宣布用户数超过1000万,按其押金分别为299元、99元计算,仅此二者押金就近40亿元。如果企业经营不善或挪用押金用于投资失败等,可能会给用户的押金安全造成巨大风险,导致出现不能退还的问题。

  针对巨额押金带来的监管空白和金融风险,《指导意见》要求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服务,实现用户押金、预付资金的专款专用,积极推行“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等模式。对于将来可能的行业洗牌,《指导意见》要求实施收购、兼并、重组或者退出市场经营的企业,必须制定合理方案,确保用户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

  ■ 保障用户权益

  方便和保障用户权益是《指导意见》的制定初衷。事实上,用户实名制、免押金、上保险等做法已成为行业趋势,大部分共享单车企业已在实行。例如,ofo的车身明显位置已经贴上“12岁以下儿童禁止骑行”的标志,小蓝单车、永安行等单车早在今年3月就宣布接入芝麻信用,间接提供免押服务。这也侧面说明本次《指导意见》把脉精准、有的放矢。

  专家表示,《指导意见》的出台将推动中国的共享单车行业走上良性发展轨道,为构建绿色低碳的出行体系、更好满足民众出行需要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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