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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7年05月23日 星期二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细则出台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7年05月23日   第 02 版)

  本报北京5月22日电 (记者张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2日公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共18条,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安全评估;许可受理、审核、决定;监督管理要求等作出规定,自6月1日起施行。

  细则提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获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的,可以同时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服务。获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平台服务,拟同时提供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转载服务许可。

  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为适应国有单位转企改制、企业股份制改造等情况,细则细化了企业法人申请材料等,以更好地维护资本安全、信息内容安全。

  此外,细则还对许可变更、续办、注销等环节的条件、材料、程序等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完善许可退出机制。其中,明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许可程序,向原许可机关申请续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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