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是与所有人息息相关的事。怎样才是继承人的“正确姿势”呢?如何才能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呢?都市情感悬疑剧《继承人》的编剧段祺华律师,以30余年律师从业经验,为观众答疑解惑。
笔者:您创作这样一部以《继承法》为核心的电视剧,有何初衷?
段祺华:一方面,我曾是文青,后来学了法律,我很想把法律故事写出来拍给观众看。两年多前,我投拍的《金牌律师》播出获得好评,还入围了大众电视飞天奖。这让我看到,法律题材的影视作品其实是老百姓喜闻乐见的,也是市场急需的。另一方面,随着时代发展,中国逐渐步入小康社会,当年创业致富的老一辈现在都已经六七十岁了,他们都面临着下一代财产继承的问题。我做这部剧的初衷,就是要告诉观众正确地传承财富的方法和价值观。
笔者:您是律师界的风云人物,却跨界投身于影视业,是什么原因?
段祺华:我年轻时喜欢写诗歌、散文和小说,还在报纸上发表过,但后来学了法律,越来越忙,我当时的文学老师、大名鼎鼎的作家徐迟就跟我说:“你现在20多岁,没有生活,要写作是很困难的。你应该先去读好法律,写作是到中年以后才水到渠成的事情。”因此,我当时就全力以赴攻读法律了。现在,我在法律界已经成名,自己能做一些自己喜欢做的事情了,于是我便转向了更复杂的文艺形式的创作——电视剧、电影。
笔者:律师的身份为您的影视创作带来哪些便利?或者说有何优势?
段祺华:最大的便利是有30多年的律师经历,我个人的律师经验又跟一般的国内律师不同。我多年来一直在中国香港和美国、英国办国际案子,甚至还到阿联酋、埃及等地办案子,面临的都是“真枪实弹”的审判中心制的官司。只有国内开庭经验的律师,是很难写出精彩的法庭对抗戏的,因为他们缺乏这种生活。
笔者:法律与感情自古便是充满矛盾的两个对立面,在这部剧里,您是如何处理二者的?各个人物之间如何体现法与情?
段祺华:从戏剧的角度来说,电视剧必须要有冲突。在律政剧里,冲突不用找,它永远在那里,因为没有冲突就不会上法庭。而法与情也永远都是冲突的,这种对立面的冲突恰恰是戏剧最基础的元素之一。法律剧就是冲突又冲突,冲突到最高峰,然后转折。《继承人》最好的地方就是,再意想不到的转折,最后都处理得合情合理。人有情仇,法无爱恨。时间过去,爱可以变成恨,恨可以变成爱。所以要讲法治,因为人的感情是不稳定的、是反反复复的,而法律则是稳定的、不讲感情的。
笔者:通过这部剧,您想要传达怎样的理念?
段祺华:从大的方面来说,就是中共十八大提到的依法治国,人人都要有法律思维,整个社会要由法治替代人治。从小的方面来说,是希望大家重家庭、重亲情。这是中国传统思想里的宝贵财富。我在剧中强调:“财产是暂时的,亲情才是永恒的。”我想,《继承人》的播出也是在为我国以后的遗产税立法做一个前奏宣传。此外,我认为,国产律政剧的发展前途是非常广阔的,中国要建成法治社会,要依法治国,立法重要,更重要的是将法治观念植入老百姓心中,影视作品在这方面能够起到无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