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近日对“太阳花运动”攻占“行政院”案做出一审判决,10名学运领袖全部无罪,11名冲锋在前的学生获刑3到5个月不等。主犯没事,从犯当炮灰,如此蹊跷的判决,是台湾特殊政治生态的产物。
此前,台北地院已对“太阳花”学生攻占“立法院”一案做了判决,法官以“公民不服从”概念为由,判“时代力量立委”黄国昌和学运主要人物林飞帆、陈为廷等22名学生无罪。
上次判决被批“法官造法”,这次台北地院,不再提“公民不服从”,但仍不敢碰学生领袖。然而,如果冲锋在前有罪,为何后方组织无罪?可见,此次判决的隐形思路换汤不换药,还是认为学生占领“行政院”本身不构成犯罪,仅袭警、破坏公物等具体行为有罪。
奇怪的判决,根源还在政治。岛内政客常自夸自赞,说台湾的民主让东南亚国家“羡慕到流口水”。而在他们的描述中,岛内民主最可自豪之处,就是有抗议的自由。以街头运动起家的民进党,对此最为推崇。当庸俗化的民主观念被奉为圭臬,而民粹又水涨船高时,“抗议的自由”就被无限拔高,终于到了违法也理直气壮的地步。
爱选票胜过爱真理的政客当然要逢迎民粹。所以学生攻占“立法院”后,当时的“立法院长”王金平坚持不提告。而当时的“行政院”虽然提告,架不住民进党当局一上台就撤告。这次台北地院之所以还得开庭,只因检方提了公诉。
政客恶俗就罢了,连法官也不能免俗。两次判决,都可看出台湾司法被政治上下其手的痕迹。法官硬掰“公民不服从”,跟民进党当局撤告思路严丝合缝。而纵放学生领袖只判无名小卒,就更合乎民进党心意——“行政院”现在是民进党把持,可不能再让人攻进来,所以要判一部分人有罪,以儆效尤;而学生领袖是“友军”,自然碰不得。
判决开了恶例。从今往后,岛内抗议活动理论上都可以冲进“立法院”,瘫痪行政机关。将来台湾制定公共政策,评定是非对错,不再是少数服从多数,而是有理只在声高,会哭的孩子有糖吃,不违法不足以泄“民愤”了。台湾政治朝着李敖说的“刁民做主、暴民做主、愚民做主”又进了一步。
整个过程中,民进党对学生领袖兑现了论功行赏,也为自己封冻两岸服贸协议间接开脱。学生领袖们毫发未伤,且积累了政治资本,不排除借机混入政坛。最倒霉的还是被判刑的炮灰学生,热血沸腾冲锋陷阵,却颗粒无收徒留人生污点。
某种意义上,民进党的政治操弄路线图和岛内的部分学生运动,都是种“博傻”游戏。绿营政客拿“台独”当饭票,只要有人傻到相信他们就行,最后苦果反正还是老百姓吞;学生领袖拿反服贸当跳板,只要有人傻到相信他们就行,最后自会有最傻的那个来蹲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