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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7年04月11日 星期二

修复不能是单纯复绿(百家谈)

朱 磊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7年04月11日   第 08 版)

  矿山复绿是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2012中国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矿山复绿”行动,中央和地方不断加大治理力度,中国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当前恢复矿山生态仍面临着诸多挑战,主要表现在:“矿山复绿”行动没有明确的操作规范和考核标准;现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缴存制度还是2014年实行的暂行办法,矿山企业所缴存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普遍低于实际治理成本;矿山企业在办理采矿登记时,要求履行土地复垦方案和恢复治理方案,实际工作中,水利、林业等部门还有相关管理措施政出多门,对治理矿山不易形成合力;有的矿山企业不重视长远规划,复绿区域再次开发,重复投入,浪费资金;有的矿山企业在矿山复绿中仅对在产矿山中裸露的地方进行简单复绿,对停产区域不愿投资治理;有的矿山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重开发,轻治理,复绿只停留在应付检查上。还有的企业因为利润水平下降,在恢复矿山生态上投入很少或者根本没有投入。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不能只盯在单纯复绿上,国家和各地需在考虑自然生态系统的基础上,围绕与矿山所在区域相匹配的经济、社会系统,制定切实可行的长远规划。应该将矿山复绿与农业土地开发、基本农田建设、工矿废弃地复垦、新农村建设、森林植被恢复、水土保持、城市经济结构转型等相结合,构建矿区土地综合整治新机制,因时因势地开展目标具体、任务具体、考核指标具体的矿山复绿工作。同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从源头上减少矿山地质环境破坏。

  具体工作中,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首先要严格矿产资源开发的准入条件,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开采的资金、资质和技术条件,为后期的恢复治理、复绿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其次要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成本来设定备用金缴存标准,优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退返机制。进一步理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土地复垦、水土保持等部门的关系,统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等相关费用。对于在建、在产矿山要提倡“谁开发、谁保护”,引导激励矿山企业主主动作为;对于历史和废弃矿山,要实行市场化运营,鼓励“谁投资、谁受益”,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治理,提高社会公众参与治理的积极性。逐步形成“政府带头、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新机制,使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走上法制化和长效化的良性轨道。

“矿景”这边独好
修复不能是单纯复绿(百家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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