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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7年04月03日 星期一

国际船舶可在闽自贸区登记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7年04月03日   第 03 版)

  据新华社福州4月1日电 (记者王成)据福建海事局最新消息,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近日正式将“福建福州”“福建厦门”“福建平潭”设立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船舶登记船籍港,这也标志着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厦门、平潭三个片区将正式开展国际船舶登记业务。

  船舶登记是指船舶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船舶所有权、船舶国籍、船舶抵押权、光船租赁、船舶烟囱标志和公司旗进行登记的行为,一艘船舶只有在进行注册登记后,才能取得船舶国籍和悬挂国旗,拥有航行权。

  据福建海事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2016年福建省进出船舶66.3万艘次,其中国际航行船舶4.2万艘次,截至2016年底,在福建省登记的国际及港澳台航线船舶共110艘。在自贸区内进行国际船舶登记,将不受“中方投资人出资额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的股比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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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聂传清 梁益琴 邮箱:hwbjj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