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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7年03月09日 星期四

建立青少年伤害赔偿制度(我当代表委员这一年)

姜 昆(文艺界别委员)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7年03月09日   第 08 版)

  今年,我给全国政协提交的提案,题目是“提高未成年人意外伤害赔偿标准”。

  一年来,在各种媒体报道中,我看到了许多令人痛心的青少年意外遭受伤害的新闻。比如一个孩子意外坠井,为了营救这个孩子,政府先后投入了500多人、165台车辆,救援持续107个小时,挖土20多万方,资金以数百万计,但结果很遗憾。后来我去查数据,发现全世界每年有近90万孩子死于意外伤害。与发达国家比较,我国属于未成年人意外伤害高发区,在儿童死亡的案例中,意外死亡的比例能占到总数的26%。

  为什么会这样?为什么社会上还有那么多“吃人井盖”“夺命渣土车”“危险扶梯”?在我看来,未成年人意外伤害事故频发,一方面是由于监护人对孩子监护不利、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不够,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意外伤害发生场所的所有者、管理者的职业训练不够,未能做到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而这些安全隐患的背后,是我国针对未成年人意外伤害各方面的赔偿仍是低标准。说实话,现在的赔偿“不痛不痒”,不足以使有关责任单位重视意外隐患,导致意外事故不断上演。话又说回来,无论多少钱都弥补不了孩子的生命,以及这些事故对家庭和社会造成的影响。因此,国家有必要采取措施,让隐患排除不利的单位和个人付出高额代价,让这些人“吃不了兜着走”,用制度设计倒逼有关方面防患于未然,提高安全保障力度。

  过去一年中,在工作之余,我花了大量时间,调查研究世界各国关于青少年保护的制度规定。其实,在保护未成年人这件事上,没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分,也没有城市和农村之分。因此,除了对当事方的约束之外,我建议在国家层面建立赔偿制度,不分城镇和农业户口,将未成年人意外伤害的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提高到现有赔偿水平的3倍。

  事实上,15年前,我就已经写提案关注青少年了。作为曾经经历过社会动荡的一代,我们这代人有必要呼吁和推动,在全社会营造保护青少年、教育好未成年人的氛围,不能再付出成长的代价。

  (本报记者 申孟哲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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