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引进杭州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海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活力之城建设,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新一轮杭州市全球引才“521”计划实施意见》精神,现就新一轮杭州市全球引才“521”计划(以下简称“521计划”)第二批人选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521”计划主要内容
从2016年开始,用5年时间,在全市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企业和金融机构、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和成果转化为主的各类园区等领域,引进并重点支持200名左右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产业发展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每年引进10名左右拥有海外学习工作经历,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企业和金融机构从事创新工作的青年人才。
二、申报类型及要求
杭州市“521”计划引进的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入选后应全职在本市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每年不少于9个月时间。具体申报条件:
(一)创新人才
1.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非华裔专家不超过65周岁),来杭州时间应在三年内;
2.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经济金融类人才应在海外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
3.一般应是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或在国际经济组织、专业机构和知名金融机构中担任过中高级职务的经济金融类人才。申报人一般应有3年及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经济金融类人才应有5年及以上海外相关工作经历;
4.具备较高创新能力,研发水平和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二)创业人才
1.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应为华裔;
2.申报人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注册资金实际到位不低于50%,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3.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有海外创业工作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层管理职务,熟悉相关领域国际运行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或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且其技术成果国内领先,符合杭州市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5.申报人为所在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且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申报创新人才项目、创业人才项目,特别优秀的申报人可申请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4项条件中的1项破格。
(三)青年人才
1.申报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应为华裔,来杭州时间应在三年内,金融类青年人才申报单位须为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大中型金融机构;
2.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
3.有3年以上海外科研工作或金融工作经历;
4.业绩突出,在同行业具有一定知名度,有成为所在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此次申报计算年龄、工作年限和企业成立时间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5日。对特别优秀或杭州市特需人才,需突破资格条件限制破格引进的人选,申报时应按要求填写破格申报要求及理由。
三、申报和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由杭州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委、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1.申报。自2017年3月1日起,符合申报条件的人选,可登陆杭州海外人才网(www.hzzjlx.com),按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5日。
2.推荐。由申报单位所在地组织部门牵头,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或市直主管部门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审核辖区内申报人选的申报材料,填写审核意见并推荐参加评审。
3.学术成果验证。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创新人才人选(含青年人才人选)进行学术成果验证。
4.集中评审。分书面评审和面试答辩两个阶段。由遴选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按名额确定初步人选。进入面试答辩的申报人需提交由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或市直主管部门盖章的纸质材料。
5.实地核查和政治审查。对拟入围的创业人才人选组织实地核查。对全部入围人选开展政治审查。
6.公示。
7.确定人选。公示后无异议的,以文件形式公布入选名单。
四、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
详见杭州海外人才网(网址:www.hzzjlx.com)。
五、支持政策和相关待遇
入选“521”计划的人才,根据有关规定享受创业支持、科研条件、职称评定、居留落户、安家补助、子女入学、医疗保障、公共服务等相关政策待遇。其中入选创新人才项目、创业人才项目的人才,到岗后将给予80万元人民币安家补助;入选青年人才项目的人才,到岗后将给予50万元人民币安家补助。
联系电话:0571-88389976
联系人:裘淼
网站:www.hzzjlx.com
E-mail: hzzjlx@vip.163.com
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