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新民镇湖柑村三角埕里第七组旧大厝相关权益人:
根据厦同政[2016]74房屋征收公告等相关文件,位于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新民镇湖柑村三角埕里第七组旧大厝(《土地房产所有证》,同字第050281号)因“同莲路(城南大街-莲花镇段)改造工程项目(新民镇段)”项目建设需要,部分应予征收拆除。请未接到书面商谈通知书的该房屋相关权益人(产权人、继承人、代管人等利害关系人),于本通知书登报之日起5日内,到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新民镇湖柑征收工作点商谈该房屋的征收补偿事宜(联系人:陈裕再,电话:13950062768、0592-7112600;联系人:陈荣富,电话:13666022922)。届时请携带身份证、产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对。若委托他人前来商谈的,受托人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受委托人的身份信息和具体的委托权限)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若未能在要求的期限内前来协商征收补偿事宜,或未能达成补偿共识的,届时我单位将根据产权不明房屋的相关规定,提出具体的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土地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搬迁,腾空交地;相对应的补偿款项给予提存公证,并由厦门市同安区新民镇湖柑村委会代管。
特此通知!
厦门市同安区新民镇人民政府
厦门众城新景土地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