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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7年01月23日 星期一

新增多项规定 公开征求意见

治安管理处罚法怎么改?

本报记者 张 洋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7年01月23日   第 02 版)

  “捉鬼”
  蒋跃新作(新华社发)

  日前,《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与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相比,征求意见稿普遍加大治安罚款处罚力度,调整了罚款限额和档次,规定500元以下、1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等罚款幅度。征求意见稿还在仿真枪管理、个人信息保护、无人机飞行等方面增加了相关规定。

  妨碍警察执法将从重处罚

  按照现行规定,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阻碍执法、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包括侮辱、谩骂、威胁、围堵、拦截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察;阻碍执行职务的警车通行;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或者检查点;有其他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行为。第六十二条也明确规定,因不满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为,或者明知是国家工作人员,为泄愤、报复等目的,在其非执行职务期间对其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故意伤害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警察实施前款行为的,从重处罚。

  非法制造买卖仿真枪可拘15天

  征求意见稿新增了对仿真枪的管理规定,携带仿真枪进入公共场所,情节较重的或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第三十六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管制器具或者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仿真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持有仿真枪,拒不交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七条规定,非法携带管制器具或者携带仿真枪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警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疏于管理致使信息泄露将处罚

  近年来,电信诈骗备受关注,其背后暴露出个人信息保护缺失等问题。为此,征求意见稿第五十七条专门新增规定,其中包括疏于管理致使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将受到处罚,即非法获取、持有、使用、出售、提供、传播公民个人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国家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违规低空放飞无人机可拘15天

  无人机航拍设备是近年来的新事物,此次的征求意见稿就新增了对违规低空飞行无人机的处罚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在低空飞行无人机、动力伞、三角翼等通用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公共场所拉客招嫖可拘15天

  按照现行规定,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征求意见稿拟将此条规定修改为: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按照目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征求意见稿拟将情节较轻的“500元以下罚款”修改为“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增加了对相关场所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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