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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7年01月18日 星期三

关于前来商谈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新民镇湖柑村奈仔顶里第四组旧大厝征收补偿事宜的通知书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7年01月18日   第 09 版)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新民镇湖柑村奈仔顶里第四组旧大厝相关权益人:

  根据厦同政[2016]74房屋征收公告等相关文件,位于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新民镇湖柑村奈仔顶里第四组旧大厝(《土地房产所有证》同字第050027号、同字第050063号、同字第050098号、同字第050017号、同字第050018号)因“同莲路(城南大街-莲花镇段)改造工程项目(新民镇段)”项目建设需要,应予征收拆除。请未接到书面商谈通知书的该房屋相关权益人(产权人、继承人、代管人等利害关系人),于本通知书登报之日起5日内,到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新民镇湖柑征收工作点商谈该房屋的征收补偿事宜(联系人:陈裕再,电话:13950062768、0592-7112600;联系人:陈荣富,电话:13666022922)。届时请携带身份证、产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对。委托他人前来商谈的,受委托人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受委托人的身份信息和具体的委托权限)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逾期未前来商谈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相关征收补偿事宜。

  特此通知!

  厦门市同安区新民镇人民政府厦门众城新景土地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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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前来商谈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新民镇湖柑村奈仔顶里第四组旧大厝征收补偿事宜的通知书
关于前来商谈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新民镇湖柑村新厝角里第五组旧大厝(原门牌号:新厝角21号)征收补偿事宜的通知书
关于前来商谈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新民镇湖柑村三角埕里第七组旧大厝征收补偿事宜的通知书
责编:刘 峣 邮箱:onionliu@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