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11日电 (记者叶紫)人社部、外交部、教育部近日就允许优秀外籍高校毕业生在华就业发出通知。通知表示,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拟允许部分无工作经历的优秀外籍高校毕业生在华就业。
外籍高校毕业生包括在中国境内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毕业1年以内的外国留学生以及在境外知名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毕业1年以内的外籍毕业生。
外国人就业证有效期首次为1年。聘用外籍高校毕业生就业期满,用人单位拟继续聘用的,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以继续聘用,期限不超过5年。外籍高校毕业生所缴纳个人所得税低于意向薪酬应付税额、或用人单位拟给予其的薪酬低于规定标准的,就业证不予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