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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6年12月31日 星期六

新民促法难解培训师尴尬

黄文君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6年12月31日   第 09 版)

  近日,新《民办教育促进法》三审通过,在教育界引起热烈讨论。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的修订版删除了原法案的第六十六条,即“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由于国务院尚未出台明确具体的规定,所以培训机构的法律地位和监管主体,一直处于较为模糊的状态。资本市场普遍认为,该修改可以理解为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可以被归入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内涵,由此近期教育培训领域的资本活动异常频繁,未上市者对即将拥有的适格上市主体翘首以盼,已经在国外上市者也希望尽快拆分红筹结构,回归国内A股市场。但不管教育供给侧的改革何其迅猛,或者新规的实施得是否到位,良莠不齐的培训机构都必将面临转型提质的新挑战,其中首当其冲的,就是成千上万的培训机构教师。

  有人认为,培训机构教师是当代的“故事英雄”,把课程编成精彩的脱口秀,把人生总结成别样的励志传奇,就能成名成家,甚至一呼百应,成为日入斗金的“网红”。也有悲观者以为,培训教师更像互联网时代的“弃儿”,组织涣散,没有稳定性和归属感,行业标准和薪酬待遇也十分模糊,成功与否更取决于个人关系的运作和老板的喜好。于是教育培训的鱼龙混杂经常为人诟病,虚假宣传,资质缺失,多快好省,都是该行业“痼疾”。在公办教育体系,如果出现简历造假,学术造假,尚有法律严惩和同行“打假”,但在培训领域,教师资质却缺乏一套明确的标准,从“以实力说话”到“李鬼”横行,分享经济的天堂在须臾的把握失衡中就会沦为劣币驱逐良币的屠场。正如在同等条件下,庄稼一定不会长得比杂草更茂密的道理一样。

  舆论认为,新《民办教育促进法》标志着民办教育行业将从无序走向有序,同时也倒逼着教育主管部门将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纳入统一管理范围。笔者曾在几个外语培训机构游走过,深深地感受到培训机构教师的压力,焦虑和迷茫。这一压力首先来自于市场层面,公立学校的招生会对学生有明确的筛选标准,学生入学之后也会被按照学习能力分入不同的班级,但是在课外培训机构,金钱似乎成了最重要标准,家长和学生理所应当地认为花了更多的钱,就应该配备水平最高的老师,得到最优质的服务,而罔顾学生的学习禀赋和心理状态;其次,培训老师的身份十分难以界定,他们更类似于私营企业从业人员,这就意味着业绩,即创造的经济价值会是机构衡量老师地位的准绳,换句话说,老师本人的成就更多依赖销售,宣传这些飘渺而复杂的因素,一时间“教主”“天后”“大王”等令人啼笑皆非的头衔在招生广告中遍地开花。最后,虽然新法建议民办教师的社保权益“参照”公办教师办理,但“鼓励”并不能解决培训人员,尤其是女性从业人员的燃眉之急。

  在知识资本的时代,民办教育与各类培训机构一定会迎来热钱快速涌入的“春天”,但资本逻辑和教育逻辑并不一定兼容,更多的细则和行业标准应该尽快出台,成为“善治”的有益补充。

  (作者为北京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公司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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