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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6年12月31日 星期六

海关答问录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6年12月31日   第 07 版)

  问:请介绍一下海关贯彻“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推动国际海关合作,推进互联互通、实施“关通天下”的具体情况。

  答:海关深入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与安排,吸收和借鉴历史经验,以“共识、共通、共赢”为着力点,通过开展“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合作,促进“五通”,努力实现“关通天下”。

  在“深化共识”方面,在去年5月于西安举办“一带一路”海关高层论坛,初步构建起“一带一路”海关合作网络的基础上,中国海关又先后主办“中国—东盟互联互通海关合作研讨会”“中俄海关、口岸、铁路部门互联互通联席会议”“中马两国双园通关便利化专题会议”和“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欧亚经济联盟对接背景下中俄海关合作研讨会”等,落实西安论坛达成的共识和成果,为推动“一带一路”沿线通关便利化夯实基础。

  在“致力共通”方面,中国海关重点从“点、线、面”3个层面,以“三互”理念为指引,重点合作项目为抓手,积极促进互联互通。首先是打通关键点,与周边接壤国家开展了形式多样、成效显著的通关便利化合作,与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开展了农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合作,与俄罗斯开展了特定商品监管结果互认合作,与哈萨克斯坦、蒙古开展了联合监管合作。推动与新加坡、马来西亚、土耳其等“陆上”与“海上”重要节点国家开展包括“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执法、“单一窗口”等多领域的合作,在此基础上,逐步辐射周边、扩大范围。其次是畅通主干线与大通道,建立中欧班列沿线海关联络机制,推进中欧“安智贸”和中欧陆海快线便利化合作,加入《国际公路运输公约》,积极支持“一带一路”国家大通道建设。第三是拓展辐射面,积极将“一带一路”合作引入区域与多边海关合作议题,努力在区域及更广的层面,形成海关共促“一带一路”建设的合力,在上海海关学院设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海关培训中心并组织多期研讨活动;在上海合作组织、中蒙俄海关合作和与东盟海关合作框架下提出合作倡议;利用在世界海关组织设立的中国能力建设合作基金,重点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海关能力建设活动。

  在“谋求共赢”方面,中国海关与新加坡、韩国、中国香港、欧盟等海关实施AEO互认以来,国内3000多家AEO企业在上述国家或地区海关通关时已享受到通关便利。据初步统计,通关查验比例和通关时间均下降30%—50%以上,有效降低了企业港口、保险、物流等贸易成本,商界反响良好。正在进行的中哈、中吉、中塔农产品“绿色通道”项目,也受到多方好评,不仅增加了中方的出口,而且外方也能享受到来自中国的低价、优质和新鲜的农产品;中国海关与中欧班列沿线国家海关开展的良好合作,极大地促进了中欧班列的运营与发展,“渝新欧”从最初的每周一班发展到现在的常态化运营。   

  问:今年以来中国海关和美国海关联合开展了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请问中国海关通过国际合作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情况,下一步还有哪些打算?

  答:侵权贸易是一个全球性问题,涉及到生产、流通、销售、消费等多个环节。针对进出口环节侵权货物流动区域广、流通数量大、涉及环节多和来源多元化的特点,中国海关积极倡导加强各国、各地区海关之间的执法合作,实施对跨境侵权贸易的“链条式”打击,以有效地遏制这一跨国违法活动的泛滥。

  在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签订的双边海关行政互助协议中,很多都包含知识产权执法合作的内容。为了加强与其他国家海关的知识产权执法合作,中国海关在2007年5月与美国海关及边境执法局签署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边境执法协作的备忘录》,并在2011年5月修订《备忘录》以适应合作需求;2008年1月,中日韩三国海关签署了“零假冒计划”;2009年1月,与欧盟海关签署了《知识产权合作行动计划》,并于2010年、2014年两度续签《行动计划》;2010年11月,与俄罗斯海关签订了《中俄海关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边境执法合作的备忘录》;2015年6月,与美国移民及海关执法局签署了知识产权执法合作文件。在这些合作框架下,中国海关与上述国家海关开展了侵权案件数据交换、个案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行动等多方面的合作,取得了很好的合作成效。此外,中国海关在世界海关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刑警组织、亚太经合组织、上海合作组织、亚欧会议等多边国际合作框架下,也积极参与合作。

  中国海关长期以来重视进出口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目前已实施较高的知识产权执法标准,相关工作的国际认可度日益提升,去年9月获得了国际刑警组织颁发的“国际知识产权犯罪调查合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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