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时代,创新要素加速流动,创新资源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优化配置。一个国家的创新能力不再局限于自身有多少人才、专利或其他要素,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整合全球创新资源并为己所用。
为此,必须建立全球创新体系,使创新主体、创新基础设施、创新资源、创新环境等相互支持,共促发展。首先,要搭建好全球创新环境和创新基础设施。只有以二者为基础,才能培育出全球重大创新,形成需求、研发、生产、消费的完整的全球创新体系,并为之创建包括中介服务、金融服务、产权保护、政治环境、社会文化氛围在内的服务体系;其次,必须站在全球角度构建新的标准,而不是把一国标准推广到国际市场。
在新的全球创新体系下,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肩负人类重大创新使命,也共同制定产品标准,从而使产品利润的全球分配更加合理,促进世界经济发展。为促进这一体系的建立,应从如下方面着手:
设立全球创新项目库,开展全球合作。各国政府应协商建立全球创新项目库,制定统一的科技合作协定,并在这些协议下执行科技合作项目,使相关国家的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等参与其中。这种官方合作方式,解决的往往是全球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
创建有利于全球创新合作的良好环境。跨国公司对整个产品价值链的掌控能力较强,阻断了知识的国家化及人员的国际化,常通过收购来消灭对手。为此,必须打破跨国公司的这种掌控能力;同时要协调各国的财政税收政策、改进新技术的传播渠道,创造有利于全球创新的环境。
创建有益于全球创新合作的基础设施。构建完善的全球创新合作金融支持体系,保证相关创新项目有充足的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明确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在新技术推广中创新商业模式,促进技术的商业转化过程;修改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标准、WTO政府采购协议、TRIPS协议、全球气候变化公约等国际规制,使当前的全球规则促进全球创新体系的构建和发展。
中国在全球创新体系建设中应积极发挥作用,成为开放性全球创新体系的有力支持者,和各国携手构建最具合作力的全球创新体系。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邹雅婷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