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各类应用极大便利了我们的吃穿住行,但同时也带来了不少让人烦恼的副产品。垃圾广告短信就是其中之一。
曾经购买过的网店上新品了、网约车平台有了新优惠、银行办信用卡送大礼……只有你想不到,没有垃圾短信发不到。其中,不少垃圾短信的发送者是一些闻所未闻的品牌或商家,他们能准确地报出你的网名或真名。显然你的个人信息又被“卖”了。
一眼看去,这些推销性质的垃圾短信似乎并没有那么“糟糕”,大部分短信末尾都按照规定写明了用户退订的方法,例如“回复TD退订”“退订回N”等。然而,与垃圾短信交手多了就会发现,其中的浑水之深,套路之多,超乎常人想象。
比如,某网约车平台,用户回复退订短信后,平台又换个号码锲而不舍地骚扰用户;某些商家所谓的退订方法完全无效,用户根本无法通过正常渠道退订;有的短信称“回复T即可退订”,用户尝试了半天,竟发现要发送“复T即可”才能退订。跟“上帝”般的用户玩这样的文字游戏,简直令人怒不可遏。
其实,广告类垃圾短信花样翻新的背后,是用户信息泄露严重的客观写照。数据显示,在4.8亿的网购用户中,过半遭遇过个人信息泄露。
泄露的源头在哪里?一是电商、快递企业的员工,将工作中收集的个人信息出售牟利,监守自盗当“内鬼”;二是一些电商平台成了信息贩卖的中转站,用户的信息按利用价值明码标价;三是很多电商平台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上心、不积极,有人形容“买个酱油都得提供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
细细想来,这些垃圾短信,消费者根本未曾“订阅”,何来“退订”之说?开开心心网络消费,却不明不白地成了垃圾短信的受害者,消费者该到哪里说理去?
近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电子商务法草案,就给消费者提供了一个说理的地方,为信息安全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草案,第三方电商平台、平台内的经营者、支付服务提供者、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等都是信息安全保护责任主体。如果未履行保护义务,最高处50万元罚款并吊销执照;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如果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没有能力保护好用户的个人信息,那就不要染指。一旦收集了信息,就要尽最大努力,从技术上和管理上保护好。如果发生泄漏,就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而非当事后诸葛,推卸责任。
当然,除了明确第三方平台的责任外,个人信息的保护也需多部门的联动,明确监管责任。同样需要相关法律规章的配套,将信息保护落到实处。
不起眼的广告短信和垃圾短信,背后其实是保护个人信息的大问题。什么时候广告短信也能多些真诚、少些套路,那我们才能真正地放心去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