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家粮油食品店在给顾客提供塑料购物袋时,没有按法例要求收费,近日被香港观塘裁判法院判罚5000港元。
去年4月香港全面实施塑料袋征费。香港环保署执法人员在去年12月和今年2月巡查时发现,该店售货时未按《产品环保责任条例》向顾客收取塑料袋费用,其后又提供购物回赠以抵消费用。执法人员两度向店主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但今年7月再次巡查时发现仍有违规,因此提出检控。环保署表示,塑料袋征费实施至今,已巡查零售店铺逾7.1万次,向违规商户发出302张定额罚款通知书。
据《产品环保责任条例》,除豁免情况外,零售商向顾客提供塑料购物袋时,须收取每个不低于0.5港元的费用。违例商户可被定额罚款2000港元,重复或严重违规个案则会检控,首次定罪最高可罚款10万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