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香港不少院校的毕业典礼被一些别有用心的学生骑劫。本月中旬,香港中文大学举行毕业礼时,有毕业生在奏国歌时高举“反对人大释法”标语。日前,在香港专业进修学校毕业典礼上,该校部分“港独”学生如法炮制,让闹剧重演。一场场原本应充满欢乐庄重气氛的毕业典礼,就这样变成了喧嚣的政治抗议。《香港商报》就此发表署名评论文章,指出“一国两制”是一个整体,选择性的遵守法律,绝不是真守法,亦不是真法治。文章摘发如下:
这些抗议的学生中,不乏关心社会、热心公益的热血青年,不少亦发自真心希望维护香港法治。但问题是,他们心中的那个“法治”,又是怎样的“法治”?他们对人大释法的误解和疑虑又是否成立?
相信若是问他们为何抗拒人大释法,很多同学都会背书式地答:“干涉香港高度自治”“影响司法独立”“破坏法治”等,这些说辞反对派的权威第一时间就讲了,很多人都容易被这些似是而非的理由所蛊惑。但仔细思考就会发现,这些说法全都是基于其特定的偏好与价值观,而非基于坚守法治。事实是,《基本法》第158条明确赋予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的权力,人大释法亦非代替香港法院审判,而只是负起法定责任,更清楚地解释《基本法》第104条的含义。为何明明是“港独”分子违反法律在先,全国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在后,在有些人眼中却彷佛“港独”分子蒙冤,人大释法有错?
这不得不提到某些港人“选择性守法”的问题。在他们眼中,一提到“一国两制”,就只会强调“两制”而忽略“一国”;一提到《基本法》,就只记得其中的“高度自治”“保持原有制度”“保障权利和自由”,却对“不可分离”“中央政府的权力”“效忠国家”等条文选择性的忽略,或辩称这只是“象征性”的;一提到政府依法施政就会批评其“暴政”“恶法”,而眼见自己人违法却将其美化为“公民抗命”“政治抗争”。于是,在这种话语霸权和语言伪术的操弄下,真正的违法者长期逍遥法外,视法律如无物;而守法者却付出权利无处声张、利益不断受损的代价,最终受损的仍是香港的核心价值——法治。更不必说,随心所欲地解说“法治”一词,已经成为部分政客维护自身政治利益、攫取政治资本的重要手段。这也是香港近些年的法治屡屡受到质疑,社会不断陷入混乱与内耗的根本原因。
早在2000多年前,亚里士多德就在《政治学》中指出,“法律获得普遍服从”是法治的重要含义之一。换言之,法治不存在“应被遵守”和“不应遵守”的两部分。选择性的遵守法律,绝不是真守法,亦不是真法治。只要违反了法律就要接受惩罚,付出代价。如是,才是法治的真正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