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电 (袁丽群)日前,福建省政府印发《福建省邮政普遍服务保障办法》,该办法规定,将从2017年3月1日起,要求寄件人交寄信件以外的邮件,须凭身份证,邮政企业未实行实名收寄和收寄验视制度的,将由邮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据了解,办法要求寄件人交寄信件以外的邮件,应当如实、完整填写详情单,按规定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遵守关于禁止寄递或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邮政企业应当依法实行实名收寄和收寄验视制度,对寄件人交寄的信件以外的邮件,依照规定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对寄递物品开封验视。
此外,对禁止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用户拒绝验视、拒绝出示身份证明的,不得给予寄递,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及可能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犯罪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办法规定,邮政企业未实行实名收寄和收寄验视制度的,由邮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