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1月15日电 (记者王茜)最高人民法院15日发布最新修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进一步从实体上统一减刑、假释案件的办案理念、裁判尺度和执法标准。一些“有权人”“有钱人”被判刑后,千方百计通过徇私舞弊、权钱交易获得减刑或将得到遏制。
近年来全国减刑、假释案件平均每年在60万件左右。减刑、假释的司法实践中,遇到不少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亟待研究解决。例如,如何界定减刑、假释性质问题,如何科学设置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减刑幅度以保障刑罚最佳执行效果问题等。
对这些问题进行统一明确的规范是各地的强烈呼声,也是进一步统一减刑、假释工作的办案理念和标准,确保案件办理公平公正的迫切需要。
新规明确了减刑、假释的性质及适用要求;依法严格规范“从严控制减刑、假释罪犯”的减刑、假释工作;细化刑法修正案(九)有关减刑、假释的新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减刑幅度的规定;倡导扩大假释适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解决司法实践中一些具有普遍性的难点问题。
据悉,此规定将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