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11日电 (记者严冰)记者今天从交通运输部获悉,《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将于11月12日正式对我国生效,今后中国籍国际航行和国内沿海航行商船船员的上船工作最低要求、就业条件等将与国际接轨,船员权益将得到更好保护。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是在国际劳工组织框架下经政府、船东和海员三方取得共识后缔结的一部综合性海事劳工条约,对海员的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作出了明确规定,被誉为海上劳动者的“权利法案”。
本报北京11月11日电 (记者严冰)记者今天从交通运输部获悉,《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将于11月12日正式对我国生效,今后中国籍国际航行和国内沿海航行商船船员的上船工作最低要求、就业条件等将与国际接轨,船员权益将得到更好保护。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是在国际劳工组织框架下经政府、船东和海员三方取得共识后缔结的一部综合性海事劳工条约,对海员的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作出了明确规定,被誉为海上劳动者的“权利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