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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6年11月08日 星期二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表示

全面切实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6年11月08日   第 03 版)

  本报香港11月7日电 (记者连锦添)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今天上午召开记者会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所指定的公职人员就职宣誓作出清晰解释和说明,他和特区政府表示支持,并将全面切实执行。

  梁振英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和基本法赋予的权力对基本法条文进行解释,是香港特区宪制和法律制度的重要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今次所作的解释,清楚地说明了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含义和违反该条文的后果,亦明确了指定公职人员的宣誓要求。

  他说,公职人员包括立法会议员依法宣誓就职,必须在宣誓中真诚庄严地承诺拥护香港基本法和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这是符合法律和宪制性要求的必要之举,也是参选或出任该条所列公职的法定要求和条件。特区政府和社会大众对任何刻意违反上述规定、蔑视依法宣誓程序,甚或借机侮辱国家民族、鼓吹分裂国家和主权的行为,都必须遏止,严正依法处理。“我和特区政府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今日通过的《解释》表示支持,我作为特区的首长,有责任根据基本法第四十八条执行基本法,我和特区政府将全面切实执行。”

  梁振英说,香港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全体香港市民有责任维护国家的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以及民族的尊严和利益。我深信社会大众都会认同,每一位特区立法机关的议员,都有责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并且贯彻执行“一国两制”下的宪制安排和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
全面切实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
人大释法具有最高法律权威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草案)》的说明
责编:王平 陈晓星 邮箱:gtbhwb@peopl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