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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6年11月03日 星期四

张晓明:

宣扬“港独”应依法受到惩处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6年11月03日   第 03 版)

  新华社香港11月1日电 (记者丁梓懿)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主任张晓明1日表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在一个讲究法治的社会里,任何宣扬“港独”的言行和活动,都应当依法受到惩处,而绝没有任何予以姑息纵容的理由。

  张晓明当日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7周年暨港区省级政协委员联谊会成立10周年典礼上致辞表示,中央领导人反复强调,中央贯彻“一国两制”不会变、不动摇,与此相应,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践“一国两制”,也要做到不走样、不变形。这就要求香港社会各界,包括每一个负责任的政团和社团,都要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执行“一国两制”方针,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自觉尊重和维护基本法在香港法律体系中的最高地位,并以此作为规范特别行政区所有行政、立法、司法行为的准则。特别是在涉及国家民族利益和香港根本利益的大是大非问题上,必须坚持原则,坚守底线,坚决依法办事,从而形成强大的社会正能量。

  张晓明指出,不久前个别候任立法会议员在宣誓时的恶劣表现,绝不是什么无关紧要的小闹剧,而是严重触碰了“一国两制”的底线,严重违反了国家宪法、基本法和香港有关法律,严重伤害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乃至全球华人的民族感情。

  他强调,这些天来响彻全城的声讨、100多万市民的联署呼吁,足以印证何谓“法理昭昭、民意滔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在一个讲究法治的社会里,任何宣扬“港独”的言行和活动,都应当依法受到惩处,而绝没有任何予以姑息纵容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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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 平 陈晓星 邮箱:gtbhwb@peopl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