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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6年11月01日 星期二

专家学者表示

辱国者没资格进香港立法会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6年11月01日   第 03 版)

  本报北京10月31日电 (记者汪灵犀)10月12日,香港立法会候任议员梁颂恒、游蕙祯在就职宣誓时,公然使用粗言秽语侮辱国家民族,并展示标语鼓吹“港独”,事后不仅轻佻回应社会谴责,还赴台湾宣扬“港独”,后又硬闯立法会议事厅致使议会瘫痪。多名专家学者表示,梁、游二人的言行已经违反基本法,不仅没有就任立法会议员的资格,而且必须负上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莫纪宏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梁、游二人这种具有主观恶意的辱国宣誓行为,明显违反了基本法,是对基本法的故意挑战,两人显然不具备立法会议员的就职资格。

  依据基本法第104条,拥护“港独”的人是不能够成为立法会议员的。此外,鼓吹“港独”涉嫌触犯多条《刑事罪行条例》,不为法律所容,必须负上法律责任。

  莫纪宏说,像这样的辱国者想以身试法,宣扬“港独”,绝对头撞南墙。这不仅是对基本法的挑战,更是对“一国两制”制度的挑战。他认为,建制派力阻二人重新宣誓的做法是正确的。“梁、游已经是成年人,而且在公然做出侮辱国家民族、宣扬‘港独’的行为后拒绝向公众道歉,很难保证今后他们会按照基本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

  莫纪宏认为二人极可能再做出一些侮辱国家的行为。“这等于是用基本法给的机会来对抗基本法。梁、游二人的欺诈行为已经没有政治道德和底线,为了捞取个人政治资本,竟然无视所有中华儿女的感受,决不能让这样的投机分子混入香港立法会议员队伍。”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浙江省政协港澳台侨委员季霆刚也表示,在誓言中发假誓是极其严重的违法行为,并且有骗取选民信任、欺骗公众的嫌疑。身为立法会当选人,连最基本的宣誓都未能达标,让市民如何放心将议政责任交予他们?不守法、不依律就应受到制裁。

  香港各界的反应印证了两位专家的观点。10月18日,特区政府罕见地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复核和禁制令,要求推翻立法会主席梁君彦批准2人再次宣誓的决定。香港民众、数十家社团和港府高官也都纷纷发表谴责声明,并反对他们重新宣誓。“这表明,香港民众都看不下去了,他们希望特区政府能够严惩梁、游二人。如果连侮辱国家、支持分裂的人都能进立法院当议员,那香港立法院以后将没法运转。”莫纪宏说。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端洪对记者分析称,梁、游二人的行为实质是一种政治作秀,虽然“港独”绝无成功可能,但这类言行让香港的政治文化变得粗鄙,给香港社会特别是青年一代的心理带来非常不好的影响。

  陈端洪建议特区政府应主动发挥积极作用,遏制这种坏的风气,在大是大非的问题上让年轻人有正确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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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 平 陈晓星 邮箱:gtbhwb@peopl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