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28日电 (记者潘旭涛)十八届六中全会为何首次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中共为什么要制定新的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新修订的党内监督条例新在何处?
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中宣部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央纪委、中组部、中宣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十八届六中全会情况并答记者问。中宣部副部长、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蒋建国主持发布会。
■ 明确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
10月27日,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公布,首次出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提法,引发海内外高度关注。
中宣部常务副部长黄坤明表示,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的伟大斗争实践中,已经成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一个国家、一个政党,领导核心至关重要。保证我们党始终成为坚强有力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坚强领导力量,必须有一个核心。
黄坤明说,明确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这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所在,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根本保证,是进行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迫切需要。
黄坤明表示,习近平总书记成为党的核心,是全党的高度共识。在十八届六中全会文件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地方和部门以及军队,都希望这次全会明确习近平总书记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
■ 制定党内政治生活新准则
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而早在1980年,中共已经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此次为什么要制定新的准则?
对此,中组部副部长齐玉给出解释:一是完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需要。“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相继就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行了专题研究,这次六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这样‘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就分别通过一次中央全会进行了研究和部署,这是我们党的一个整体设计。”齐玉说。二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三是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需要。“在长期实践中,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纪律松弛。”齐玉说,“特别是高级干部中极少数人政治野心膨胀、权欲熏心,搞阳奉阴违、结党营私、拉帮结派、谋取权位等政治阴谋活动,严重破坏了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
新《准则》新在哪里?齐玉举例说明:新《准则》既重申了1980年《准则》的主要原则、规定和要求,又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新规定,比如强调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涉及全党全国性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和解释;严禁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等。
■ 修订党内监督条例
十八届六中全会还审议通过了另外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央纪委副书记吴玉良对《条例》的修订情况作了介绍。
吴玉良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于2003年12月颁布实施,这是第一个党内监督的专门文件,但是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条例》与新实践、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逐渐显现出来。中央纪委机关先后7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条例》修订工作。
吴玉良介绍说,修订后的《条例》主要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努力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不贪大求全,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增强现实针对性;三是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强调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同时抓住“关键少数”,将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作为监督的重点对象;四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规范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的关系,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五是坚持务实管用,兼顾必要性和可行性,总结实践经验,提炼管用的实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