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0月26日电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决定于201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通知》指出,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对于准确判断中国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明确,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中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